联系我们 | 加入收藏

用户名 密码 | 注册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在线 > 案例分析 > 案例分析

租客砍伤小区保安和物管 房东需要担责吗?

时间:2016-07-27 09:39  来源:萧山日报  作者:_  点击: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外来务工人员的涌入,各地的房屋租赁市场随之风生水起。然而,租房也有风险,近年来租房所引发的纠纷越来越多。这不,最近“包租公”张三因为租客砍人摊上了大事。
 
  张三有多处房产,大多用来出租。今年年初,其中一处出租房的租客在租赁合同到期后,没再续租,张三便将空置的房屋挂到了中介继续出租。
 
  接了几波租客后,张三对李四开出的租金比较满意。不过,签约那天因为李四没有带相关证件来,房产中介公司便要求李四带上证件再来签约。
 
  事后,张三和李四撇开中介公司私下联系上了,张三也没看李四的任何证件,便签了一份简单的租房合同。当时,两人还为各自省了一笔中介费暗暗高兴。
 
  一天,因为跟家人吵架,情绪比较激动的李四拿刀砍伤了小区的保安和物业管理人员。
 
  事后,小区的保安和物业管理人员发现李四是租客,且经济条件有限,于是要求房东张三共同赔偿。
 
  受害方认为,房东出租房屋属于一种经营行为。既然是经营行为,都有一定的风险。房东出租房屋,在享受出租经营利益的同时,应当承担出租经营带来的风险。尤其是房东在出租房屋时,要绷紧安全防范之弦,签订正规的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由于房东对租客把关不严导致发生事故,房东理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给予责任范围的赔偿。
 
  但房东张三认为,自己只是把房子租给了李四,李四是个成年人,需要也能够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任,他砍伤人与自己没有任何关系,所以自己作为房东并不需要承担责任。
 
  那么,你认为租客惹出麻烦来,房东需要为此承担责任吗?
 
  “微言说法”栏目每周定期推出,见报的同时,话题会在区司法局政务微信公众号“萧山司法”(微信号xiaoshansifa)同步推出。只要读者关注“萧山司法”,在文章下方发表您的精彩评论,就有机会获得百元话费。
 
  还是老规矩,大家赶紧拿起手机踊跃发言吧。每期我们将评出5名精彩回复,赠送50元移动话费;评出1名最佳回复,赠送100元移动话费。
 
关于我们  协会动态  联系我们  招聘信息  在线留言  管理入口 
opyright 2010-2020 河北省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版权所有 冀ICP备:19025151号 冀公网安备 13010502002084号  技术支持:网讯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