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 加入收藏

用户名 密码 | 注册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在线 > 案例分析 > 案例分析

物业公司外包管理是否合法?

时间:2016-07-29 09:57  来源:京九晚报  作者:_  点击:

  基本案情:近日,某小区物业公司未经业主同意,擅自将小区内全部物业管理事务转包给另外一家物业公司,并让业主按照外包的物业服务价格另收物业费。业主李某咨询律师:物业公司另行收费是否合法?
 
  国家一级律师、河南向东律师事务所主任崔向东,法学博士、副教授、资深律师、商丘师范学院实践法学教研室主任杨世建答复:
 
  物业公司不得将物业服务事项全部外包,更不能另行收费。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本条第二款规定:“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本条例第六十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委托合同价款30%以上5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吊销资质证书。委托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物业公司无视法律规定,擅自将全部物业服务事项外包,侵害了业主合法权益,业主可以要求物业公司改正。如拒不改正,业主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向有关部门反映,也可通过诉讼方式依法维权。
 
  本报记者王富兴整理
 
关于我们  协会动态  联系我们  招聘信息  管理入口 
opyright 2010-2020 河北省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版权所有 冀ICP备:19025151号 冀公网安备 13010502002084号  技术支持:网讯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