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骑车压上临时排水管摔倒摔伤 物业被判担责三成
【摘要】 暴雨过后小区物业积极开展排水作业是应尽之责,但若因此带来安全隐患给居民造成损害,则应承担相应责任。事发后,双方就赔偿事宜未能达成共识,姚女士于是起诉至法院,索赔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等各项损失19万余元。
暴雨过后小区物业积极开展排水作业是应尽之责,但若因此带来安全隐患给居民造成损害,则应承担相应责任。近日,嘉定区法院审结一起因居民骑车压上临时排水管摔伤引发的健康权纠纷,判令物业公司赔偿居民损失的30%即5万余元。2015年6月某日凌晨4点左右,家住嘉定区某小区的姚女士驾驶电瓶车从家里出发上班。沿小区道路骑行至离门卫室不远处时,突然连人带车摔倒在地。经送医治疗,姚女士被诊断为右胫腓骨骨折,后经司法鉴定,伤情被评定为十级伤残。原来,由于事发前一天嘉定地区连降暴雨,致使小区道路严重积水。为尽快排除积水,小区物业在两个窨井之间铺设抽水软管进行作业。而姚女士正是因为天色昏暗,不慎骑车压在了抽水软管上而跌倒的。事发后,双方就赔偿事宜未能达成共识,姚女士于是起诉至法院,索赔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等各项损失19万余元。法院经审理认为,事发当时天还没有亮,加之暴雨后的路面湿滑,姚女士在骑电瓶车时应较平时更加注意安全,然姚女士未能谨慎驾驶电瓶车,导致摔倒,具有重大过失,应承担相应的责任。而根据警察出警后拍摄的现场画面,事发区域光线不足,地面模糊不清,在此状况下,抽水软管横卧在道路上,具有安全隐患。物业公司本应审慎处理这一安全隐患,但其未能采取更多的防范措施,对事故的发生也具有一定的过错。根据本案实际情况,酌情确定姚女士对事故承担70%的责任,物业公司对事故承担30%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