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户退房 多交的物业费怎么处理?
□社区记者 丛俊儒
近日,百度空间写字楼一位房东苏先生致电本报说,房子租户近期提出了退房的要求。他说租户租房时曾在物业处交纳了一年物业费,从8月份到今年12月份为止,大约还有1000多元。租户在退房时,提出要将剩余的物业费,抵扣一部分房租,这让苏先生不能接受。
苏先生说,物业不退租户剩余的物业费,租户应该找物业交涉,而不该将风险转嫁给房东。“房租与物业费是不同性质的,不能混为一谈。”
据苏先生介绍,房子租户是一家公司。记者联系到该公司一位工作人员。对方介绍,目前欠房东的房租不到10000元,之所以提出要将部分物业费抵顶部分房租,是因为公司曾向物业要求过退款,但是物业并没有退。“物业称按照规定,即便空置也要交纳全额物业费。”
对方介绍说,如果按照物业的规定,即便公司搬走了,空置下的房屋还是要继续交费,这部分费用或者是房东交,或者是以后新租户交。鉴于还欠房东租金未结清,所以提出抵顶一部分租金,但是一直没有与房东谈妥。对方说,这部分物业费大约是1800元。
就此,百度空间物业工作人员介绍,物业确实有规定,即便是空置也要交全额物业费,所以这部分费用不能退,应由租户与房东之间进行协调。物业一直主张物业费用应该由原房主交纳,但是在实际中以租户交纳为多。
石家庄市物业协会秘书长刘明认为,按照规定业主与租户都有交纳物业费的义务,当租户在租房期间没有造成违约的前提下,提出退费要求可以理解。如果物业有规定,空置房也要交全额物业费,那么租户向原房东提出将多出的那部分物业费抵顶房租,也算一种比较节省效率的处理方式。刘明建议,对此物业、房东、租户三方应该本着公平原则,进行协商,妥善解决这一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