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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被盗,就拒缴物业费?

时间:2016-08-24 14:18  来源:淮海晚报  作者:_  点击:

  两辆电动车放在楼下都被偷了,为什么还要缴物业费?”近日,家住清河区中鑫上城的张女士对小区物业的不作为很不满,她联合周围的几户业主,一起拒缴物业费。
 
  社区记者胡适之
 
  对此,淮安天泉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泉表示,业主因电动车被盗而拒缴物业费是不合理的,违反了物业公司和业主签订的服务合同。
 
  李泉建议,如果业主认为是物业公司安保不严,导致自己车辆被盗,可以收集证据起诉物业公司,为自己维权。但李泉也表示,如果物业合同上没有保管电动车这项内容,那么即使通过法律途径也难以维护业主权益。若物管有明显过错,则应按过错程度进行赔偿。
 
  “电动车被盗和缴纳物业费是两个法律关系,两件事要分开处理。”李泉说,缴纳物业费是业主应尽的义务,电动车被盗不能成为拒缴理由。
 
  张女士告诉记者,由于自己居住在高层,所以电动车一般都停放在一楼的过道里。“去年3月份,我的电动车放在楼下,莫名其妙地失踪了。”张女士称,当时所有保安都说没注意,调取监控时发现,几个关键位置的监控录像都处于黑屏状态。后来物业表示会加强管理,让张女士锁好车子。
 
  但丢车的厄运还在继续,今年8月初,张女士停在一楼走道旁的电动车又不见了。“如果不是住在高层,我是不会把车停在楼下的。”张女士称,如果每天将电动车用电梯推上楼,不仅耗费时间和力气,对电梯也有损坏,“但放在楼下每天都提心吊胆的,真让人崩溃。”
 
  两次丢车的张女士将损失归结到了物业头上,她表示再也不会缴纳物业费,还会号召周围邻居联合拒缴。
 
  丢了两辆车,小区监控录像是黑屏
 
  拒缴物业费行为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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