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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对物业不满意 拒交物业费被诉

时间:2016-10-28 13:47  来源:广西新闻网  作者:_  点击:

  广西新闻网田阳10月22日讯(通讯员 覃志宏)女子黄某对物业服务不满意而拒绝交纳物业管理费,被某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近日,田阳县人民法院主持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经过法官耐心细致的辩法析理,黄某终于同意一次性支付原告某物业公司物业管理费439.28元,并当庭履行。
 
  黄某在田阳县城某小区购买了一套两房一厅居室并居住,小区由某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来管理。今年以来,黄某对该物业服务项方面不满意,于是交拒物业管理费。经某物业公司催促交未果,双方引起纠纷。法院受理此案后,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法官表示,双方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是房屋业主的基本合同义务,不按期支付物业费不仅会侵害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影响整个小区的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损害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因此,只要在物业公司提供了基本物业服务的前提下,业主都应该交纳费用。如果对物业服务不满,应与物业公司好好协商,或向有关主管部门反映,以提高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黄某随后认识到,以拒付物业管理费的方式进行对抗不恰当,而物业公司也提出今后将加强和改善服务质量。于是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双方均满意地离开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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