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 加入收藏

用户名 密码 | 注册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在线 > 案例分析 > 案例分析

家中失窃物业是否担责?

时间:2016-11-03 09:52  来源:新法制报  作者:_  点击:

  市民钱先生:2016年9月9日晚,有小偷进入我住宅实施了盗窃,现金损失8000元,另室内损失财物价值达2万元,目前已经向公安机关报案。我与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但居住的小区物业管理一直很差,社会闲杂人员可以随意进入小区,经常会发生住户被盗的事件,我现在想追究物业公司的责任,是否可行?
 
  江西豫章律师事务所欧阳继华律师:保安义务重在履行的过程,主要是看其是否履行了合同的约定义务与尽到了安全防范的职责。根据咨询时说明的情况,物业公司可能存在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情形,造成室内财产受损,可要求物业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此时将发生请求权的竞合,根据《合同法》第120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选择依《合同法》提起违约之诉,也可以选择依侵权法规范提起侵权之诉。
 

关于我们  协会动态  联系我们  招聘信息  管理入口 
opyright 2010-2020 河北省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版权所有 冀ICP备:19025151号 冀公网安备 13010502002084号  技术支持:网讯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