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擅自出租公共用地 法院判决恢复原状
广西新闻网平果11月22日讯(通讯员 卢艳妮)平果县某物业公司将小区公共用地出租给他人,承租者在经营活动中占用公共用地并影响到其他业主。与物业协商未果,该小区23名业主起诉至法院。近日,平果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纠纷案,依法判决物业公司及承租者拆除违法搭建的铁皮棚,恢复公共用地原状。
小区物业与苏某签订《闲置空地租赁合同》,将小区闲置空地出租,租金用作小区的维修资金和管理费用。之后,苏某搭建了一个铁皮棚,面积约为150平方米。该铁皮棚先后被用作销售花木、经营桌球棋牌室、餐饮店等经营活动。由此产生的噪音、废水、废气和废渣影响了居民的经营和生活环境,王某仲等23名居民多次向该物业提出异议,物业均不理睬。双方协商未果,王某仲等人遂向平果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拆掉该铁皮棚,恢复该地原状。
王某仲等23人为该小区的业主,依法对该公共用地享有共有、使用的权利。物业公司将其出租给苏某,苏某在该公共用地上搭建铁皮棚用于经营活动,物业公司及苏某的行为侵害了其他业主使用该公共用地的权利。物业及苏某的行为已实际改变了小区的规划,但未向规划部门提出变更规划申请。该铁皮棚未依法取得相关证件,违反了相关规定,属违法建筑。法院最终依法判决拆除违法搭建的铁皮棚,恢复公共用地原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