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内丢了电瓶 该由物管担责吗?
中国江苏网12月6日讯 “我家的车之前丢了电瓶,物管上门收物业费时,我就此提出疑问,可对方却表示,这事他们不承担责任。”前天,市民杨女士致电盐城晚报记者,想咨询是否有相应的法律规范。距离年底越来越近,不少小区已经发出了收物业费的通知,类似的矛盾又进入一个多发期,盐城晚报记者就此采访了相关专业人士。
杨女士家住亭湖新区一小区,前两个月的一天中午,杨女士下班回家,把电动车停在自家楼下。“因为下午上班还要用,确实没往地下车库放。”杨女士坦言,就这一点而言,自己也存在疏漏。到了下午上班时,杨女士才发现,停在楼下的电动车,被人偷了电瓶。到物管办公室去查,发现是监控死角,也没能成功调取到监控录像。
收取物业费时,杨女士再度将这个此前一直未能解决的问题提了出来,认为小区物管至少存在门卫不严、监控设置不合理等问题,希望对方及时整改,并且给个说法。但对方表示,物管尽到了相关的管理义务,不承担责任。
对于此类问题,江苏珠溪律师事务所律师汪学荣认为,物管公司如果未能履行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但若物管公司根据服务合同,合理履行了安全保障义务,那可不承担相应损失的赔偿责任。同时,如果业主与物管公司另行签订了特殊服务协议,则按协议内容履行。
“作为业主来讲,在日常的小区管理中,应当听从物管人员的劝告和引导。”市物管中心业务管理科负责人葛红刚则认为,目前小区中有一部分纠纷,是由少数业主不遵守小区规约和物管引导造成的,因此也要提醒大家,遵守小区科学、合理的管理规定,也能尽量避免类似事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