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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品被盗监控无法查看 认为物业应担责拒交物业费

时间:2016-12-27 09:50  来源:扬州晚报  作者:_  点击:

  【核心提示】
 
  物品被盗,金鼎公寓业主刘女士认为小区物业有责任,且监控设备损坏没法查看,因此拒交物业费。但小区物业认为,物品是放在过道走廊丢失的,公共区域本来就不允许摆放东西;监控损坏是事实,目前正在走流程申请资金。业主丢失物品无法追查,以此拒交物业费,是否有法律依据,小区物业是否有赔偿责任?
 
  业主反映
 
  物品被盗 监控损坏无法查看
 
  物业安保不到位拒交物业费
 
  年底是物业公司催缴物业费的高峰期,最近金鼎公寓业主刘女士和小区物业“杠起来了”。
 
  “好端端的,两双鞋和几件外套就不翼而飞了,想查看监控都没法调取,物业公司工作人员说监控坏了没法查。”刘女士有些恼火,“虽说东西价值不高,但是你物业公司没有尽到安全保障的责任啊,总不至于今天丢一点东西,明天再丢点东西,我都没地方讨说法吧?!”
 
  刘女士认为,发生物品被盗,是因为物业公司安保不到位,也没有及时修理监控设施。所以,对于物业公司上门收取物业费,刘女士一口拒绝,且声称一分钱都不出。
 
  物业回应
 
  丢失物品违规摆放在过道
 
  申请资金维修监控正在走流程
 
  对于业主刘女士的说法,金鼎公寓物业负责人郭经理向记者解释,刘女士的物品是因放在过道走廊丢失的。
 
  “过道是小区的公共区域,本来就不允许摆放东西,如果每户业主都占道,在发生意外时,还会阻碍业主逃生。”郭经理说,物业公司已针对占用过道现象贴出整改公告,但刘女士依然我行我素。
 
  针对小区监控损坏现状,郭经理回应,他们已征得小区业主同意,牵头申请维修资金,上报邗江区房管局,目前正在走流程。
 
  “为了保障‘真空期’小区业主的安全,我们已积极加强安保工作,巡逻次数也增加了,从每日4次增加到6~8次;另外,我们也贴出公告,建议业主不要占用公共区域,并帮助业主将放在公共区域的物品收回家。”
 
  通讯员 尹玉婷
 
  记者 羌伊然
 
  【两点疑问】
 
  物品被盗物业是否担责?
 
  业主物品在小区被盗,物业是否应该承担连带责任?
 
  江苏省擎天柱律师事务所张一军律师告诉记者,这种情况下,要看双方签订的合同内容,物业对业主的个人财产是否负有保管义务。
 
  “一般而言,物业公司与业主签订的都是普通合同,只负责小区公共秩序的维护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保工作,不包括业主的个人财物和安全。此时,物业公司只要实现门卫站岗、定时巡查、监控完好等工作就可以了。”
 
  “如果小区监控损坏,而物业公司已完成报修,也会视为尽责,同样不需要为业主损失埋单。”张律师提醒,如果业主想要享受物业对其个人财物及安全的服务,需要单独签订一份专属特约服务合同,同时每个月承担专属保安的工资、保险等费用。
 
  “当然了,如果业主能够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财物被盗,是因为物业公司的重大过失,那么就可以向物业追偿。”张律师补充道。
 
  不满服务可拒交物业费?
 
  “根据我国物业相关条例,业主按时缴纳物业费,是其法定义务。业主不满物业服务拒交物业费,实际上是以违法的方式‘维权’,显然不可取!”张律师表示,如果物业公司已经提供了物业服务,仅仅是在服务的某些小环节做得不够,存在一般瑕疵,单个业主不可以此为由拒交物业费,“否则会造成物业服务运行经费不足,损害全体业主的利益。”
 
  “业主发现物业服务存在问题,应向物业公司、业委会、相关部门反映,拒绝交物业费只会侵犯按时交费业主的权益。长此以往还会影响物业的正常工作,致使共用设备得不到及时维护,物业人员数量大幅减少,进而导致房屋失去原有价值。”张律师建议,如果确实因为物业服务不到位而造成损失,业主应注意收集证据,向执法部门求助,或请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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