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 加入收藏

用户名 密码 | 注册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在线 > 案例分析 > 案例分析

室内被盗能找物业索赔吗

时间:2017-06-30 08:24  来源:吉林农村报  作者:_  点击:

  问:我居住的小区有专门的物业公司进行管理,但我们之间没有签订书面的物业管理合同。日前,我家房门被撬,存放在室内的物品被盗,一直未破案。请问,我能否以物业公司管理不善为由向物业公司索赔?
 
  答:你与物业公司虽未签订物业管理合同,但双方已形成事实上的物业合同关系。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物业公司应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对室内财产,并没有必然的保管义务。如果物业公司在进行日常的物业管理工作中,没有特别承诺赔偿业主的财产损失,物业公司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你要求物业公司对失窃的室内物品进行赔偿没有法律依据。
 
关于我们  协会动态  联系我们  招聘信息  管理入口 
opyright 2010-2020 河北省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版权所有 冀ICP备:19025151号 冀公网安备 13010502002084号  技术支持:网讯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