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典一点看 | 物业管理在疫情防控中的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三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民法典包罗万象,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让我们一起学习民法典中与物业管理相关的知识点。
【今日“一点”】
物业服务企业 业主关系 管理措施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广大物业服务企业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防控措施,承担了大量具体工作,为疫情防控积极贡献力量,今天我们就来看一下民法典中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关系的部分规定。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五条规定:
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据业主的委托,依照本法第三编有关物业服务合同的规定管理建筑区划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接受业主的监督,并及时答复业主对物业服务情况提出的询问。
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条文释义】
一、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与业主关系。本条第1款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据业主的委托,依照本法第三编有关物业服务合同的规定管理建筑区划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接受业主的监督,并及时答复业主对物业服务情况提出的询问。
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之间是一种合同关系;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据业主的委托,依照本法第三编有关物业服务合同的规定管理建筑区划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建筑区划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接受业主的监督;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及时答复业主对物业服务情况提出的询问。
二、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管理措施的义务。本条第2款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