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 加入收藏

用户名 密码 | 注册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在线 > 案例分析 > 案例分析

业主因积雪路面结冰滑倒摔伤,物业是否担责?

时间:2026-02-05 17:54  来源:法眼云教育  作者:管理员  点击:

  案例简述
 
  2024年3月1日10时40分许,段某某驾驶二轮电动车在中卫市××区某小区由东向南拐弯时,因积雪路面结冰而摔倒受伤。后段某某被送往某人民医院住院治疗,诊断意见为:胸12椎体骨折等。为此,段某某住院治疗6天并陆续产生医疗费4274.95元。2024年9月2日,某律师事务所委托某鉴定中心对段某某伤情等事项进行了鉴定,经鉴定:段某某人身损害误工期90日,护理期45日,营养期60日。段某某起诉该小区物业公司,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物业公司认为其已经进行了积雪清理,由于降雪过大,完全对小区进行清扫显然不现实,并且段某某已经数年未交物业费,物业公司对此不负赔偿责任。
 
  案例分析
 
  本案争议焦点主要是:业主因地面路滑摔倒,物业是否担责。
 
  人民法院认为:本案系因原告在被告管理的区域雪后骑车发生损害而引发纠纷,故案由应为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责任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被告作为事发区域的管理者,其明知未及时清理积雪导致路面结冰存在安全隐患而未完全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致使原告骑车时摔倒受伤,依据上述规定,被告依法应对原告的损失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原告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亦应预见积雪路面结冰后骑车存在安全风险隐患而仍骑行二轮电动车,致使损害结果发生,其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存在一定过错,依法可减轻被告的侵权赔偿责任。结合双方的过错程度,法院酌定被告对原告的损失承担70%的赔偿责任。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某物业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赔偿原告段某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各项损失共计9712.47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关于我们  协会动态  联系我们  招聘信息  管理入口 
opyright 2010-2020 河北省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版权所有 冀ICP备:19025151号 冀公网安备 13010502002084号  技术支持:网讯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