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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将建物业费信息发布机制 市民可通过"比价"获参考价

时间:2015-02-09 09:33  来源:物业之家  作者:admin  点击:

  刚结束的上海“两会”上,市房管局局长刘海生在接受晨报记者采访时曾透露,本市正在研究建立物业服务价格信息发布机制,市民和物业公司可通过“比价”获得参考价。昨天,中国上海门户网站就公布了《关于加强本市住宅小区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本市将建立物业服务市场信息发布机制。

  《意见》中可以看出,本市将坚持市场化方向,按照“按质论价、质价相符”的原则,引导业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物业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对协商困难的,鼓励双方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最终确定物业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建立物业服务市场信息发布机制,由行业协会或第三方中介机构定期发布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服务价格等参考信息。

  以上内容均指商品房小区,对“售后房”小区、保障性住房小区和未成立业委会的早期建设的商品房小区,《意见》明确要建立物业服务收费及相关事务的协商协调、指导监督和应急处置机制。完善政府扶持政策,各区县继续对收不抵支的“售后房”小区物业服务实行考核达标奖励补贴,到2017年年底前,基本实现“售后房”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市场化。

  《意见》还规定,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本市将建立动态检查和企业资质升降奖惩机制。完善物业管理招投标管理,推动物业服务企业整合、改制、兼并和重组,培育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较大规模的物业服务企业。

  由于保安、清洁工等物业服务人员工作强度大,收入低。《意见》提出,在适度提高对吸纳特定人员就业的物业服务企业补贴的基础上,增加对上述人员在物业服务企业就业的个人补贴,进一步提升上述人员在物业行业的就业数量。

  [相关规定]

  ●未来本市将建立业主(使用人)居住信用管理制度,将住宅小区内拒交物业服务费、拒不续筹专项维修资金、违法建设和破坏房屋承重结构、“群租”、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等违法违规违约行为录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并依法面向社会提供查询。

  ●本市将进一步发挥居委会在业主自治管理中的作用。探索在居委会设立物业环境专业委员会,探索对不文明居住行为的惩戒制约机制。

  ●积极培育专业社会中介组织参与住宅小区管理。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探索专业社会中介组织提供公共服务和解决事项的社区治理模式。

  ●将开展对住宅小区的老旧消防设施、老旧电梯的安全评估工作。结合专项维修资金的补建、续筹,对上述高风险隐患设施,实施更新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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