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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烟台价格投诉热点:物业收费占榜首

时间:2015-02-09 11:59  来源:物业之家  作者:admin  点击:

  记者从烟台市物价部门获悉,2014年烟台市县两级物价部门的价格举报中心共受理价格咨询和投诉3000余件,其中违法行为投诉举报531件,办结率达98.46%,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99.24万元。

  2014年咨询投诉的热点问题仍然集中在物业收费、停车场收费、交通运输、教育收费、供热收费等五个方面。物业管理收费、停车收费一直是投诉的重点问题。

  物业收费咨询投诉占首位

  2014年物业管理类咨询和投诉800余件,占受理总量的30%。小区内停车收费、供水二次加压收费、垃圾清运费等问题是物业收费咨询投诉最突出的方面。

  小区停车收费问题。主要反映强制收取蓝牙、卡工本费或押金,地下车位租赁费较高,外来车辆收费,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是否应当收费等问题。

  关于收取押金问题。依据现行政策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对业主车辆实行出入证管理的,应当为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免费配置出入证。因遗失、损坏需要补办的,可以适当收取工本费。10月份有居民反映芝罘区某小区物业收取车辆蓝牙押金,每车100元。经调查核实,物业共收取730余户73000余元的押金,责令物业立即退还,并进行退费公示。

  地下车位租赁费较高问题。据了解,地下车位租赁费大多在200-300元/月之间,许多业主反映车位租赁费高难以承受。但目前没有制定车位租赁费收费标准,因此租用车位的收费标准由物业公司与业主合同约定。

  外来车辆收费问题。按现行政策规定,外来车辆进小区半小时内不收费,超过半小时,白天(早7时-晚7时)每次收费1元,夜间(晚19时至早7时)每次3元;室内停车加倍收费;进入小区执行公务、抢修检修、救护等特种车辆不得收费;业主的搬家车、送货车、送客车临时停车在半小时内的车辆不得收费,临时停车超过半小时的,按非小区住户停车收费标准计次收费。

  占用公共部位停车收费问题。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汽车,应当缴纳车位场地使用费,收费标准由业主大会确定;业主大会成立前,经半数以上业主同意,车位场地使用费收取标准可参照当地制定的车位租赁费标准执行。

  如果业主发现物业企业违反规定或超标准收取各种费用,可提供有效证据向物价部门举报。

  二次供水加压问题。业主认为二次加压费不应由自己承担,应由经营单位承担。目前,我市二次加压设备由物业企业代管,费用由业主承担,供水单位不承担。主要原因是供水二次加压设施设备没有改造、移交给供水单位。在供水二次加压设施设备移交前,二次加压产生的费用暂按实际电费和用水量平均分摊到水费中,由业主承担。目前有关部门正在研究进行二次供水管理体制改革,待改革到位,二次加压设施设备移交后,二次加压费用将由供水单位承担。

  装修垃圾清运费问题。据了解,业主在领取房屋钥匙时,都会与物业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协议,明确垃圾清运费标准,但业主反映的多是费用高难以承受。从掌握的情况看,烟台市区垃圾清运费都是按房屋建筑面积收取,一平方从3元到6、7元不等,费用少的二三百元,多的能达七八百元,业主质疑垃圾清运费有没有统一的标准,物业企业想收多少就收多少。《烟台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烟价〔2004〕2号)规定,“业主在装修期间产生的垃圾,在规定期限内可自行清运,也可以委托物业企业清运并签订委托清运合同,清运费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协商确定。”《山东省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对其物业进行室内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当按照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社区居民委员会指定的地点堆放,并承担清运费用,具体收费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

  因此,垃圾清运费的收取标准不在政府定价范畴内,是由双方合同约定的。

  停车场停车收费咨询投诉占第二位

  咨询和投诉停车收费580余件,占受理总量的20%。主要表现为没有收费公示,计时停车场不执行15分钟内免费政策,计次停车场停车就收2元,计时方式不规范造成多收费等情况。

  依据《关于理顺芝罘区、莱山区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烟价〔2012〕45号)规定,“停车场经营者应在停车场经营范围内严格按规定的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收费,严格落实免费停车规定。停车场经营者应按规定在停车场醒目位置设置由价格监督检查机构监制的标价牌,公示收费项目标准。”因此,对不按要求公示或不执行免费政策,车主有权拒交费用,保留相关证据并拨打电话12358举报。因为计时方式不规范产生纠纷的,按计次停车场收费标准收费。

  刘先生反映在北马路汽车站停车场停了4天时间,收费120元。经调查核实,该停车场是计次收费停车场,属火车站北广场管理,日收费额最高不得超过5元,但擅自执行与火车站北广场停车场同样的标准。责令恢复收费标准并退还多收的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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