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价”滞纳金不合理 物业可起诉业主追费
四川新闻网成都5月12日讯(记者 漆奇 摄影报道)近日,有网友在微博上爆料称,成都市双流县华阳镇一小区的很多业主都收到了物业公司天价滞纳金催费单。四川新闻网记者在微博的附带图片上看到,该催费单为该小区的物管费缴费通知,里面除了正常的物业事务费、生活垃圾清运费外,其中一项滞纳金竟超出物管费一倍有余。对于这样“天价”滞纳金到底是怎么产生的,又是否合理呢?四川新闻网记者随即前往了事发小区了解详情。
欠物业费5053元 “滞纳金”竟达9095元
12日中午,四川新闻网记者来到了成都市双流县华阳镇南阳盛世小区,并见到了微博发帖的网友朱先生。据朱先生介绍,由于小区物管方在小区安全、环境卫生、服务维修等方面让很多业主不满,于是在几年前就有业主开始停交物业费。此次物管方在欠费的每家每户门口贴出的缴费通知单,其中一项“天价”滞纳金,让所有人都无法接受。
“我们都不知道他们这个滞纳金是怎么算出来的,比本金高出近两倍,太恐怖了。”小区居民杨女士告诉四川新闻网记者,她从2012年2月1日至今欠物业费金额为5053元、生活垃圾清运费175.5元,然而滞纳金一项内的金额却高达9095元,合计交费金额14324元。
四川新闻网记者看到,虽然该小区业主拖欠物管费的时间与金额不尽相同,但滞纳金一项几乎都超出了所要交纳的费用。“只要物管把小区服务做好了,我们怎么可能不交物管费?”朱先生称,他们小区经常被盗,曾在2014年春节前连续六天都被小偷光顾,小区安全是所有人的心病,他们之所以“缓交”物业管理费,只是为了希望物管方能真正做好服务。
“从上个月开始小区物管换了门禁,安全环境还是改变了很多,有业主看到物管在改变,也主动去交了钱。”朱先生说,然而这次小区物管方整出的“天价”滞纳金,却让很多观望的业主十分不能理解和气愤。
物管方收费难 天价“滞纳金”催业主交费
四川华玮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南阳盛世物业服务中心品质部江经理告诉四川新闻网记者,他们在小区门口提前已经贴出了《关于征收滞纳金的通知》,并表明只要业主在5月20日前交费,他们将不会收取“滞纳金”,即使是业主超出交费时间,他们也会根据业主的实际情况来酌情处理。至于“天价”滞纳金是如何算出来的,江经理表示,这是“他们业内的一种计算方式”。
“我们已经努力将服务做到最好,但可能由于部分业主的期望值不一样,所以存在分歧。”江经理说,小区内部分业主拖欠物管费是由于楼盘本身的一些问题。对此他们也积极在中间进行协调,但物管方并不能直接去解决这些问题,所以他们也十分无奈。
“我们小区目前还有25%左右的业主没有交物管费。”四川华玮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南阳盛世物业服务中心项目部赵经理告诉四川新闻网记者,“天价”滞纳金是他们催促业主积极交费的一种方式,目前,他们还并没有收过任何一名业主的滞纳金。同时,他也强调,他们下一步将通过法律途径,对小区恶意拖欠物管费的业主进行起诉。
律师:“天价”滞纳金不合理 物业可起诉业主追费
“很多物业公司将滞纳金和违约金混同了!”四川豪俊律师事务所刘律师表示,滞纳金具有法定性、强制性、惩罚性。因此,滞纳金只能发生在双方的法律地位不平等、国家行使公共权力的过程中。违约金是平等主体之间因逾期履行义务而承担的民事责任形式,物业公司不是行政部门,因此物业合同里不应提滞纳金,而应提违约金。
“物管方收取的‘天价’滞纳金(违约金)肯定是不合理的。”刘律师说,违约金的本意是赔偿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损失是以实际发生的为准,如果实际发生的损失无法确定,一般不超过本金的30%。同时,如果违约金过高,法院有权利降低,即使是双方你情我愿的签订了合同,也不一定就具有法律效力。
刘律师表示,如果物管方向业主收取“天价”滞纳金,业主有权拒绝,如果协商不下,可通过法院裁决。同时,面对收费难的问题,物物管方也可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追索物业服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