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一小区疏于管理致火灾 物业负责人被拘十日
6月8日,郑州市金水消防大队防火监督执法人员对阳光新城小区火灾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对消防主体责任不落实的小区物业进行严肃处理,涉案的相关物业责任人被拘留十日。
6月7日下午5时许,位于郑州市中州大道与新苑路交叉口“阳光新城小区”18号楼发生火灾。接到报警后,郑州支队迅速调集全勤指挥部及三个中队45名指战员赶赴火场。消防官兵到场后发现,该小区18号楼电缆井发生火灾,火势顺着电缆井由下向上迅速蔓延,楼上有大量人员被困。消防指战员一边组织灭火,一边施救被困人员,共疏散被困人员47人,解救被困群众20人,火势于19时45分被彻底扑灭。期间,金水大队迅速行动,第一时间调集警力赶赴现场处置并联合辖区派出所、办事处妥善开展火灾事故处理工作。
8日上午,郑州金水防火监督执法人员对火灾情况进行全面调查,调查中了解到,发生火灾时,楼内消火栓无水,楼内排烟设施无法正常启动,消防控制室无人值班。同时,经消防执法人员与业主代表和火灾事故当事人进行详细询问得知,该小区管理混乱,物业管理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不强,安全制度落实不到位。针对以上问题,辖区派出所第一时间对小区物业负责人采取了行政拘留,大队执法人员要求小区物业立即整改,并对其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最后,消防部门要求小区物业管理部门:一是切实增强主体责任意识,严格落实各类消防管理制度,加强对火灾隐患的排查力度,坚决杜绝消防设施损坏,消防车通道占用,安全出口封闭、私拉乱接电线等现象;二是严格落实控制室值班管理制度,保证控制室值班人员持证上岗、在岗在位,保证控制室值班人员能够熟练操作各类自动消防设施,及时处理各类故障报警;三是加强消防安全宣传培训,对新上岗员工及时开展业务培训,定期组织全体员工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灭火疏散演练,提高从业人员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能力,提高小区火灾防控水平,为小区居民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