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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业主矛盾何时了

时间:2015-07-29 12:34  来源:中国西部新闻网  作者:_  点击:

  7月27日,记者在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小额诉讼审判庭得到一组数据——2015年以来,该庭收结案178件,其中物业服务合同纠纷97件,占总收结案数的54%。这数据的形成并不是偶然。近年来,在该庭受理的各类案件中,物业纠纷案件所占比例均高于50%以上。看来,物业和业主的关系似乎一直水火不相容,然而,双方各有委屈,如何来平衡?

  物业业主关系脆弱

  提起物业公司,乌鲁木齐市民黄龙气不打一处来。

  “楼道不打扫、绿化不到位、养鸡养鸭养鸽子也无人干涉,每天在这样的环境里生活好‘心塞’!”黄龙说,现在大家谈起物业除了吐槽就是一声叹息,在乌市找到一家服务到位的物业公司真不容易。

  日前,记者在乌鲁木齐市幸福城市花园小区业主QQ群里做了一个“为物业评分”微调查,引起业主怨声一片。

  “我家楼顶漏水不是一天两天了,物业简直形同虚设,我给零分!”网友“彼岸夜未眠”说。

  “物业就不该向业主收取停车费,收了钱还不干事儿,车被划了他们也不管。”网名为“王姐姐”的业主认为物业的行为很“嚣张”,对此,她选择的反击办法为“不交物业费”。

  “业主们应该团结起来,都不要交物业费!”“王姐姐”的做法并不稀奇,记者了解到,随着物业和业主间的矛盾日渐升温,拒交物业费成为业主们表达不满的最直接的抗议方式,而物业公司的回应也很“简单粗暴”——将欠费业主诉至法院。

  “很多业主都不了解物业公司,我们真是有苦说不出!”在赛博鑫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从业多年的李女士告诉记者,该公司入驻乌市幸福城花园小区多年,该小区人多且杂,老旧房屋多,管理起来难度很大,目前,小区物业费用是按照最低标准0.5元/平方米收取的,尽管如此仍有很多业主不交物业费。

  “我上个月才从治安岗亭岗位调至收费岗位的,一个月来,为了催缴物业费,我打电话、贴缴费单、上门收,有些业主照样不交!”李女士说。

  记者在调查中了解到,乌市大多物业公司都与业主关系脆弱。以天山区为例,新疆广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新疆阳光恒昌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新疆百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等几大知名物业公司都有与业主发生服务合同纠纷的案例。

  拒交物业费不是好出路

  2014年9月,乌鲁木齐市月光小区业主袁女士被新疆广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告上法庭。只因她在2012年12月至2013年12月期间,拖欠物业费503元人民币。

  袁女士对自己的欠费金额并没有异议,并且表示,她是故意拖欠的,因为对物业服务不满。

  “我认为我居住的房屋有质量问题,屋内长年有霉点黑斑,入住后我多次找过物业,但一直没解决。”袁女士认为,物业有责任对自家墙顶、屋面进行维修。

  法院则认为,物业公司为小区提供管理服务,业主应当履行缴费义务。袁女士所说的房屋质量问题,是开发商的责任,承担责任主体并不是物业公司,不能以此为理由拒交物业费,故判处袁女士向物业公司支付拖欠的物业费以及违约滞纳金。

  “大多物业公司在服务中确实存在瑕疵,但业主不应以‘拒交物业费’来与之抗衡,不但解决不了问题,还会触犯法律。”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法院小额诉讼审判庭法官潘维娜说。

  记者了解到,业主们所反映的物业问题大致为以下几类:收费不合理、房屋质量有问题、小区流浪狗太多、住宅或地下室物品丢失、左邻右舍私搭乱建等。作为业主,有满腹委屈,而站在法律角度,上述问题均有合法的途径进行解决,很多问题的责任主体并不是物业公司。

  “收费标准是物价部门制定的、房屋质量应找开发商解决、东西丢了找民警报案、私搭乱建可向执法局反映,而即便物业服务不到位,也不能拖欠物业费。”潘维娜向记者举例, 比如,物业服务项目可以分为十项,物业公司如有一项未做到,可将物业费的十分之一进行扣除,而不是全额拒交。并且,业主还应拿出充足的证据,如手机拍照、录音、录影,或者有业主们签字画押的书面说明。

  “很多业主认为和大物业公司打官司他们显得很弱势,事实上,是他们的行为弱势。” 潘维娜说,面对物业和业主间的矛盾纠纷,拒交物业费不是解决渠道,而是最理智不合法的行为。

  物业监管有盲区

  那么,物业公司的服务标准到底应该如何界定?谁又能对物业的服务质量进行直接监督和约束?

  《物业管理条例》是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的,为的是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而制定的。

  而对于业主们方方面面的日常需求来说,《物业管理条例》过为宽泛,对很多令业主不能释怀的“结症”并无涉及。

  “《物业管理条例》中提到,当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时,业主大会可作出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续筹方案的决定。然而,乌市很多小区因疏于管理,连业主委员会都没有。”乌市天山区法院法官张玉说,早在2013年,我区就出台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宅物业服务标准》,该地方性法规对物业基本服务的方面做了非常详细的规范。如:一级(物业公司等级)服务应每周清扫1次楼道、楼梯地面,门窗玻璃和灯具每年除尘、擦拭1次,擦试楼梯扶手、栏杆、窗台、防火门、消火栓、指示牌等共用设施;对业主提出的意见、建议和投诉,二级服务应在2个工作日内答复,回访率达到80%以上;三级服务雪停后24小时内无积雪积冰等。

  “遗憾的是,该法规无直接对应的监管部门,有规矩,没约束,所以,在受理物业业主纠纷案件的时候,我们不能把该法规作为参考。”张玉说,目前,乌市物业乱象很普通,但因为监管部门不明,导致物业、业主间的矛盾如履薄冰。

  新疆仕诚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康明远建议,业主们应认识到业主委员会的重要性,在符合标准的前提下,尽量将业主委员会成立起来,配合公安机关,与居民委员会相互协作,共同做好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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