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场舞国家规定:业委会要参与管理 物业公司或提供场地配合
广场舞国家规定:业委会要参与管理 物业公司或提供场地配合
据文化部网站消息,近日,文化部、体育总局、民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通知,要求推出一批具有文化内涵、审美品位和健身功能,便于群众接受的广场舞作品,培育一批具有导向性、示范性的广场舞品牌活动,实现城乡基层广场舞活动健康、文明、有序开展。
这份《关于引导广场舞活动健康开展的通知》指出,广场舞是深受广大群众喜爱的文化体育活动,近年来在全国蓬勃开展,在丰富城乡基层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推动全民健身运动广泛开展、展示群众良好精神风貌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广场舞活动场地和设施结构性欠缺、噪声扰民、引导扶持和管理机制不健全等问题日益凸显,不利于广场舞活动的健康发展。
通知强调,要以活跃基层群众文化生活、提高公民身体素质和道德素质、促进基层社会和谐稳定为根本,以扶持、引导、规范为重点,培育一批扎根基层、综合素质较高、专兼职结合的广场舞工作队伍,推出一批具有文化内涵、审美品位和健身功能,便于群众接受的广场舞作品,培育一批具有导向性、示范性的广场舞品牌活动,实现城乡基层广场舞活动健康、文明、有序开展。
通知要求,要为广场舞活动创造良好条件。通过科学规划、优化布局、盘活现有场地存量等多种方式为基层群众就近方便地提供广场舞活动场地。广泛开展免费发放教学光盘、公益培训、展演展示、原创作品征集评选等普及推广活动,为群众开展广场舞活动提供优质服务。因地制宜组织开展各类群众文化体育活动,大力培育广场舞活动品牌,为广场舞活动搭建良好平台。
通知强调,要加强对广场舞活动的规范管理。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人性化、针对性强的广场舞活动管理办法、活动准则或文明公约。积极引导和推动建立广场舞协会等文化体育社团组织,鼓励群众自我管理。将广场舞活动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建立由政府牵头、相关部门依法管理、场地管理单位配合、社区居委会和业主委员会以及相关社会组织等广泛参与的广场舞活动管理机制。
通知要求,各地要积极推动将广场舞工作纳入当地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群众体育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纳入当地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公共文化服务协调机制的工作内容,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分工明确、统筹有力、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加强宣传引导,大力宣传广场舞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树立一批优秀广场舞工作者典型、广场舞领头人典型、广场舞团体典型,营造健康、文明、规范、有序参与广场舞活动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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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业主不满广场舞声音大 朝跳舞者泼粪便
小区广场上,一群人正在音乐声中翩翩起舞,却突然被从天而降的粪便泼了个满头满身。记者调查后得知,原来是楼上的住户不堪噪音的长期干扰,加上多次交涉无果,最终在前晚采取此举泄愤。
露天舞场遭到高楼泼粪
事发汉口中央嘉园小区。昨天上午,记者来到该小区时,几名保洁人员正在2号和3号楼间的小广场上清理污秽。
55岁的熊桃元女士是小区的住户,也是广场舞的领舞。她和其他20多名老姐妹每天晚上都在这里跳舞,已经有2个多月时间了。
前晚7点30分,熊女士等人按惯例来到广场跳舞。还没跳到半个小时,众人突然感到有东西从临近的2号楼上飘洒下来,不少人都被撒了个满头满身。等到反应过来,众人发现,泼下的竟然是大便!
“真是把我们气死了,哪儿还有心情跳舞。”事发后,不幸“中招”者只得回家洗澡更衣。还有人气急之下,不仅对着楼上大声叫骂,还索性将播放器音量开到最大,对着2栋楼大放特放起来。直到晚上9点,在物业人员的调解下,众人才逐渐散去。
昨天上午,熊女士找到小区物业,要求对方找出“肇事者”,给她们一个说法。
双方矛盾由来已久
在采访中,熊女士向记者坦言,她们与2号楼业主们的矛盾已经持续了1个多月。由于嫌她们噪音扰民,楼上住户曾投掷过硬币、碎石,双方还发生过口角,但用大粪作“武器”还是第一次。
2号楼的住户们曾提出,楼下的噪音不仅影响休息,还严重干扰了孩子的学习,因此希望大家转移到小区外的空地上活动,或者在跳舞时不要开音乐。
对于此要求,熊女士等人并不接受。“我们都是老年人,就想一块热闹一下,也能锻炼身体。如果不让放音乐,跳着还有什么意思。”而说到转移地点,熊女士也连连摇头:“外面又是人又是车,哪里有小区里环境好。我们也是业主,凭什么不能在这里活动?”
熊女士同时承认,她们之前的音量确实有点大,但已经在物业人员的提醒下调小了。“我们的活动都不会持续到特别晚。如果实在是嫌吵,可以让孩子换个房间学习,或者自己装个隔音玻璃嘛。”
物业公司两头为难
说起此事,物业公司的孙经理一肚子苦水。他告诉记者,从自己任职以来,已经接到过近20起2号楼住户对噪音的投诉。物业方面一直在从中进行协调,还在小区里张贴过“温馨提示”,但却收效甚微。
孙经理告诉记者,2号楼上共有72户业主,主要投诉都集中在广场一侧的中低层。他也曾在放音乐时进行过实地查看,“一直到12楼都能听见声音”。
“如果用仪器来测,不一定能达到噪音的级别,但肯定是对部分住户有干扰。”孙经理还提到,2栋有两户住户由于不堪其扰,已经在前不久搬离。“一家住着两个老人,一家有孕妇。”
孙经理表示,物业公司属于服务单位,并不具备执法权。由于无法劝服熊女士等人,物业公司只能经常安排保安人员现场值守,一方面提醒熊女士等人注意音量,另一方面也为了避免矛盾激化。
“两边都是业主,我们夹在中间也很为难。”孙经理无奈地表示,目前他们已经请顺道社区的工作人员参与调解此事。
放狗鸣枪泼大粪,广场舞何以跳得“惊心动魄”
近日,在北京昌平某小区,因广场舞音响动静过大影响自己休息,施某失去理智,又是放狗、又是朝天鸣枪。枪响过后,施某为自己的鲁莽付出了代价:公诉机关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至9个月。这里的舞场也终于变得静悄悄。无独有偶,也是前几天晚上,远在南方汉口的某小区,一些居民在跳广场舞时,也因噪音扰民的问题,突遭邻近楼上泼下大粪袭击。
这两件事的发生,都有一个相似的原因:住户不堪噪音骚扰,多次交涉无果,最终采取了极端方式。汉口那边离咱有点远,且大粪虽臭,但毕竟没有打枪吓人,此刻不说也罢。倒是北京这边,尽管肇事的施某被抓进了班房,但跳舞的反倒不来了,让人咂摸起来实在不是滋味。
实话实说,这事儿闹到这个地步,可能当事者双方谁都没有料到。假如当初双方都能本着商量及换位思考的态度,互相迁就、体谅、理解一点,事情肯定不会是这样一种极端的后果。这倒好,被骚扰不堪忍受噪声而开枪、放狗的人进了班房,那些原来“油盐不进”、一点不肯让步的舞者也不见了踪影,空留一大片广场在夜色中默默咀嚼着寂寞和遗憾。仔细一想,真的是很不值当。
当然,跳舞的人也不容易,难得有一个喜欢的项目,难得有一个可以娱乐的地方,难得有一群情投意合的伙伴,陶冶性情,其乐融融。但反过来想想,每天一到点儿,便生活在“最炫民族风”中,不管初一、十五那音响声“咣咣”地闹腾起来,您是一种什么感受?万一家里再有个身体不太好的老人或是正在上学要做作业的孩子,这音响的“低音炮”再给力,估计您也没心思再蹦跶下去。
跳广场舞的人,肯定也不喜欢被噪音一天到晚地干扰着,正如我们老祖宗的一句话: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若是较真,处理广场舞带来的噪音污染,也是有法可依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都有对“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情形警告、罚款的具体规定。
现代社会的邻里关系,法治法规是底线,相互理解、彼此尊重、互敬互助、和谐友爱,才应是街坊们日常相处的主题。出于种种原因,眼下能让咱老百姓专门健身跳舞的地方确实不多,相信假如能有那样一个地方,没人愿意在这里招人讨厌,甚至头被淋粪水、藏獒惊吓乃至猎枪伺候着。这也提醒我们,解决广场舞的噪音,不妨给舞者们另辟一个“广场”,在那里,跳舞的人不会被打扰,其他人也不会被打扰。表面看,广场舞跳得“惊心动魄”,是邻里矛盾,但本质上也是基础建设、规划没有跟得上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若基础建设跟上,跳广场舞更会促进邻里关系。
表面看,广场舞跳得“惊心动魄”,是邻里矛盾,但本质上也是基础建设、规划没有跟得上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
武汉一小区居民不满广场舞扰民 高楼泼粪抗议
小区广场上,一群人正在音乐声中翩翩起舞,却突然被从天而降的粪便泼了个满头满身。记者调查后得知,原来是楼上的住户不堪噪音的长期干扰,加上多次交涉无果,最终在前晚采取此举泄愤。
露天舞场遭到高楼泼粪
事发汉口中央嘉园小区。昨天上午,记者来到该小区时,几名保洁人员正在2号和3号楼间的小广场上清理污秽。
55岁的熊桃元女士是小区的住户,也是广场舞的领舞。她和其他20多名老姐妹每天晚上都在这里跳舞,已经有2个多月时间了。
前晚7点30分,熊女士等人按惯例来到广场跳舞。还没跳到半个小时,众人突然感到有东西从临近的2号楼上飘洒下来,不少人都被撒了个满头满身。等到反应过来,众人发现,泼下的竟然是大便!
“真是把我们气死了,哪儿还有心情跳舞。”事发后,不幸“中招”者只得回家洗澡更衣。还有人气急之下,不仅对着楼上大声叫骂,还索性将播放器音量开到最大,对着2栋楼大放特放起来。直到晚上9点,在物业人员的调解下,众人才逐渐散去。
昨天上午,熊女士找到小区物业,要求对方找出“肇事者”,给她们一个说法。
物业企业该如何应对广场舞
近段时间,关于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采取极端手段阻止广场舞的案例不断见诸媒体,并很快成为社会舆论的热点话题。比较典型的有这样几起:一是2014年4月4日《新京报》报道,浙江省温州市新国光大厦业主26万元购买高音炮“以暴制暴”对付广场舞;二是2014年4月25日《北京晨报》报道,北京大悦城物管为了驱赶广场舞参与人员,在广场上撒下大量渣土碎石,一开始撒得少,跳广场舞的人清扫后继续跳,后来渣土碎石几乎铺满整个广场,连到这里散步的居民也不能来了;三是2014年5月26日《长江日报》报道,武汉市汉阳区新长江香榭琴台小区门外约200米长、10多米宽的广场上,被新长江香榭琴台物业公司拉起百余米长的铁丝网,并竖起“禁止跳舞”的告示牌。
要跳舞就要播放音乐,而由于跳舞人员众多,播放音乐的音量只有到了一定程度才能覆盖到所有跳舞人员。这样一来,居住在广场周边的居民日复一日年复一年地遭受噪音干扰就成为不争的事实。在上述典型案例中,物业企业和广场舞参与者双方矛盾虽然最终都通过不同方式得到化解,但不得不使我们思考这样一个问题:物业企业该如何应对广场舞。
必须客观面对和理解公园、广场的公共属性
这是物业企业和受影响的业主在对待广场噪音干扰方面最基本的前提。众所周知,一个城市的中心地带,土地资源奇缺,尤其是人口密集区,可以说是寸土寸金。政府规划部门将数十亩或数百亩城市建设用地规划为公园、广场,其服务对象为不确定性群体,无论是这个公园广场周边居民或者是距离比较远的当地居民,甚至是外地居民,都可以在此休闲娱乐。
因为公共属性是任何一个城市中公园广场的基本特征。客观事实是,居住在公园广场周边的居民,与其他远离这一区域的居民比较,具有利用公共资源的优势:能够更多地呼吸到公园里的新鲜空气,能够更便捷地享受公园广场的公共空间,就连开发商在宣传公园周边的楼盘时,也一再将“我家住在公园里”作为卖点,并提高楼盘售价。但是“甘蔗没有两头甜”。由于城市的快速发展和人们闲暇时间的增多,城市公园广场更加开放,各种休闲活动越来越多,噪音干扰也就随之越来越多,原来购房时的优势很快被居住后的负面影响所淹没。
在这样的情况下,作为管理公园广场周边楼盘的物业企业,应引导业主理性看待这样的现实,对类似广场舞、歌咏队、秧歌队等噪音干扰,只要影响程度在国家规定范围内,就必须接受。因为任何游戏规则都是对等的,居住在公园广场周边也是同样,如果只想享受来自公园、广场的新鲜空气、鸟语花香、出行便捷等优势一面,而不愿意接受由此带来的任何负面影响,是明显不现实的,也不符合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基于这样的基础性认识,物业企业如果遇到业主反映广场舞噪音扰民的问题,就一定不要许诺由本公司出面采取某种措施予以尽快解决,因为这样的问题涉及到公园的公共属性,不是由物业公司对业主的一片真情和承诺所能够解决的。要尽力对业主从公园广场的公共属性方面去做解释疏导工作,目的是化解业主与广场舞之间的矛盾,而不是站在业主一边去谴责广场舞参与者。
物业企业职责定位令其不宜直接涉入广场舞纠纷
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二条明确了物业服务企业的基本职责,第四章对物业管理服务的法律界限予以明确。这些内容,可以说对物业企业的管理范围、工作职责、介入程度等都作了具体规定:管理范围是“物业管理区域内”;工作职责是“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介入程度为:对管理区域内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仅为“应当制止”,而真正解决问题,需要由物业企业“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依据《物业管理条例》,对照广场舞噪音扰民行为,可以看出,广场舞发送地明显不属于“物业管理区域内“;即使受到噪音干扰的小区业主,属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范围,按照相关规定,也应当是广场舞制止,无效后报告给城建部门或者环保部门,而物业企业绝对没有法定依据和义务直接采取措施驱散或组织广场舞。
物业企业应掌握环保方面基本法律程序,工作才更有主动权
作为城市公园广场周边的小区业主的总管家,当遇到业主因为广场噪音干扰投诉时,物业企业首先遇到的一个问题是如何界定其噪音是否违法,构成噪音污染,如果了解了国家环保方面相关法律法规的基本程序,物业企业就能够把握工作的主动权。
由环保部公布、于1994年3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区域环境噪音标准》将城市生活中的医院、学校、政府机关、商业、工矿、居民居住区等不同区域和所对应的噪音强度分为5类,居民居住区属于1类区域,其噪音强度白天55分贝,夜间45分贝。其遭遇的噪音只要在这一数值内,即是合法的,如果超过这一数值则构成噪音污染,物业企业或业主均有资格向政府主管部门予以投诉。那么,如何认定广场舞噪音对业主的干扰是否超过国家规定呢?根据上述《标准》,环保检测机构要按照《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测量方法》具体要求予以测试,比如具体检测时间、检测地点、检测次数、室内检测是否开窗,噪声源与居民居住区距离等,都有比较规范的操作程序,发布的数据也有权威性。在一些大城市,如果被噪声干扰的居民对官方检测机构检测的数据有疑虑,还可以聘请外地或者有资质的民办检测机构予以检测。当业主拿到了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结果为其噪音数值超过国家规定,就是最有利的维权证据。
根据我国目前的法律法规,对广场舞噪音超过国家规定的违法行为,小区物业企业可以通过多种途径维护自身以及受害业主的合法权益:比如按照专业归属渠道向所在区域的环保部门反映,要求环保部门采取措施,使广场舞噪音降低到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数值以内;再如通过小区所在地行政隶属关系,向所在社区办事处、区政府等政府部门逐级反映,由政府部门去做广场舞组织者的工作,要求减少噪音干扰;还可以通过公园、广场的直接管理部门,如城建局、园林局等,要求这些机构通过制定公园、广场的管理细则,以地方立法形式减少或禁止在公园广场等这类公共场所使用、播放其噪音超过国家规定数值的印象设备。总之,这些方法中的任何一项,都比物业企业亲自采取极端措施的效果要好得多。
社会在进步,城市在扩张,物业企业的管理和服务也必须与时俱进,遇到棘手问题首先应增强法律意识,政策观念,只有在此基础上作出的决策,才对维护业主合法权益具有持久性。这一点应成为所有物业企业从诸多广场舞噪音极端个例报道中吸取的最具正能量的经验和教训。
文:广场舞难倒小区物业
小到街道院落,大到城市广场,每天都能看到“广场舞”爱好者的身影。然而,有些人在小区内广场跳舞,由于音响大,时间长,影响周围住户的正常生活,居民对此多有不满。跳舞的是业主,投诉的也是业主,这可难倒了小区的物业。
小区广场舞音响太吵
近日,家住关山春晓社区雅乐苑1栋的杨女士致电本报,称小区楼下的广场每晚老年人跳舞音响太大,吵得她一家无法正常休息。杨女士前段时间刚生完小孩,婆婆专程过来帮忙照顾,可每晚7点以后,一家老小就被楼下震耳欲聋的音乐声吵得心烦意乱。
“在社区的空地跳舞或者锻炼,我本人并不反对,”杨女士告诉记者,“但是音响声音太大,结束时间太晚,实在让人无法忍受。”杨女士每天下班后,会在家里看会电视,但有时外面的音响太吵以至于连电视的声音都听不清,而且有时到了晚上9点半还在跳,超过了之前协商好的时间。
跳舞地点紧挨居民楼
昨日记者赶到该小区,发现广场面积并不大,中间设有喷泉设施,名为“喷泉广场”,离小区一单元只有5米距离,而杨女士正好住一单元。
喜欢跳舞的陈女士告诉记者,跳舞既有利于保持身体健康,又能跟大家沟通交流,增进友谊。“可能会吵到别人,不过我们一般到点就都走了。”但小区内多名年轻男士接受采访时说,难得周末在家休息,最烦被跳舞的音响吵闹。
据小区物业工作人员介绍,在广场跳舞的30多人中,多是五六十岁已退休的小区业主,她们一般在晚上7点到9点之间活动,因为广场就在马路边,来回车辆太吵,加上老年人听力不好,所以音响声音会大些。
盼健身与休息能得兼
这边退休的老年人想跳舞健身,那边上班的年轻人嫌太吵想早点休息,两边都是业主,这可难倒了小区物业。
小区物业服务中心的李女士表示,很理解业主们各自的难处,物业公司也曾多次沟通,希望居民相互理解,既保障老人的锻炼权,又不侵害其他居民的休息权,但实际情况并不乐观。
小区居民吴先生表示,对于广场舞应该实行“三规”法,即规定时间、规定地点、规定音量,降低广场舞扰民程度。对此物业管理人员称,目前规定的时间在晚上9点结束,但之后还有少数想学习跳舞的业主继续练习,会持续到9点半,不过在中高考期间,是按照有关规定禁止跳舞的。
“我们只能在中间起沟通协商作用,大家都不容易,希望双方互相理解。”小区物业表示,今后会进一步加强沟通工作,尽量做到让双方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