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 加入收藏

用户名 密码 | 注册

当前位置:首页 > 热点关注 > 热点关注 > 热点关注

物业条例实施两月情况咋样

时间:2015-09-16 08:34  来源:西宁晚报  作者:.  点击:

  《青海省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今年7月1日实施以来,对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小区停车位及停车、住房维修金等业主和物业公司都很关注的问题进行了规范。近日,记者采访我市多个物业公司及业主,大家普遍认为,有了《条例》,物业管理“顺畅”了;但也有业主指出,《条例》对“住改商”、小区停车位“只售不租”进行限制,却缺少投诉受理的具体规定,犹如纸上谈兵。
 
  问题一:“住改商”有待细化
 
  市民不知向谁投诉
 
  随着越来越多的私房菜、麻将馆、美容院、家庭式宾馆、电子企业开进小区居民楼,不少业主的生活受到了严重影响。
 
  【记者调查】:连日来,记者走访了我市多个小区发现,私房菜、麻将馆、家庭式宾馆依然照常营业,没有受到任何影响。针对《条例》内容,多家公司负责人表示并不了解。
 
  【市民遭遇】:2013年,市民罗女士以4200元/平方米的价格,在朝阳某小区花费40多万买了一套住宅。交房后,罗女士却发现自己还没装修,已有几家住户“变”成了公司。“没有告知我们要在这里开公司不说,每天那么多人上上下下,不但占用停车位,还总有陌生人进出很不安全。”罗女士曾找过小区物业及开发商,但对方表示无能为力。“房子是一辈子的事!我打电话咨询过很多部门,却没有得到任何答复,也不知道究竟该找哪里解决?”
 
  市民张先生向记者反映,2002年左右,他住进了位于胜利路的某大厦。近几年,搬进该大厦的公司越来越多,每天等电梯就要花费很长时间,搬货卸货导致电梯超负荷拉运,经常瘫痪,大厦中的卫生也很难维持。他曾去找小区物业,但因他只是个例而遭拒绝。
 
  【法律依据】:根据《条例》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住改商”要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书面同意,并进行公示。若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由业主委员会根据管理规约约定进行协调、处理;协调、处理不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工商、环保、卫生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处5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部门解答】:针对该问题,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物业处相关负责人表示,针对小区“住改商”等问题已开展综合检查,并查处了一批“住改商”行为;若小区居民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或辖区相关部门投诉举报,相关工作人员将会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调查核实。
 
  问题二:停车位“只售不租”
 
  市民缺乏投诉意识
 
  堵门、冲卡,甚至群体冲突……近年来,由于小区停车位实行“只售不租”,业主与物业、开发商之间的冲突长期存在,致使不少业主开车难进自家小区。
 
  【记者调查】:连日来,记者通过调查了解到,如今小区停车位“只售不租”并不只是个例,尽管《条例》已经实施有两个多月时间,但我市仍有部分开发商为了利益违反《条例》。
 
  【市民遭遇】:居住在山川家属院附近某高层小区的侯先生告诉记者,2012年,他购买了现在居住的房屋,当时购买房屋时,开发商承诺只要购买房屋就会赠送一年的停车位,然而,如今不但没有赠送,就连租用都不太可能。今年5月起,侯先生不断去找开发商、物业公司协商,但得到的答复均是停车位“只售不租”,现有的停车位已经办满,无法再办。侯先生每天只能以临时停车的身份进入小区,每天至少花费10元至15元。
 
  【法律依据】:根据《条例》规定,建设单位不得将物业配套的车库、车位出售给业主以外的其他人,不得以只售不租为由拒绝出租。若未按规定出售或者出租车库、车位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部门解答】: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物业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小区不按规定收取停车费,半小时以内仍然收取停车费等行为,若接到类似投诉,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物业处将严厉查处该类行为。而当《西宁市物业管理条例》与《青海省物业管理条例》内容有冲突时,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物业处将严格按照《青海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执行。另外,若所居住的小区存在停车位“只售不租”等行为,市民需直接前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进行投诉,工作人员将会在第一时间内将情况反馈给物业公司,由物业公司告知开发商限期整改,若开发商逾期仍不进行整改,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物业处将联合市场管理处进行协调处理。
 
  问题三:小区没有“业委会”
 
  物业说了算业主维权难
 
  “在我们服务的小区里,大部分小区都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某物业公司相关负责人坦言。在调查中,部分物业公司表示,他们一般会制订停车收费标准后报物价部门审核,再进行公示,如果业主都没有提出意见,便开始实施。
 
  【记者调查】:记者在调查中了解到,目前,我市仅有部分小区成立了业主委员会,而有些老旧小区甚至没有物业公司,更别提业主委员会了,因此,对于无业主委员会的小区实施《条例》显得尤为困难,部分小区有困难依旧无法解决。针对《条例》中,停车位设置、房屋维修金使用等涉及业主委员会的多个问题,都基本是物业公司说了算,部分业主纵然有个别意见,却不能代表整个小区业主,因而物业公司也很少采纳。
 
  【市民遭遇】:市民郭女士向记者表示,她所居住的老旧小区由于住宅小区地下管道年久失修,地下室全被泡了。他们想要申请房屋维修资金,却因没有业主委员会,只能通过物业公司申请,整个过程十分困难。
 
  【法律依据】:根据《条例》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车辆的车库、车位,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条件允许并经业主大会同意,可以在业主共有的道路、场地新划定车位,用于业主停车。同时,出现屋面防水损坏造成渗漏;电梯等共用设施设备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楼体外墙墙面有脱落危险,危及人身安全等危及安全等情况的,由业主委员会提出紧急情况维修申请报告,房产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相关手续并拨付相关经费,以保证维修的及时性。
 
  规范服务:12家物业公司领整改通知书
 
  记者从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物业处了解到,从7月24日起,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会同四区建设局、街道办、社区对我市部分物业企业服务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充分了解企业管理服务当中遇到的困难。针对小区卫生保洁不到位,小区绿化率不高、公用部位破损维修不及时,资料档案不完善、小区停车混乱、业主反映较差的12家物业企业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进行整改。
 
  据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物业处相关负责人透露,下一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将继续通过加大对物业公司的巡查力度,重点查处乱收费、搭车收费、设施设备损坏长期无人修理、对业主反映的问题迟迟不予解决等严重影响业主生活的问题,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加大对日常投诉量大、管理不到位的物业企业的检查频率,对提出的问题不整改,或屡次要求整改不到位的,严肃查处,直至吊销物业资质,淘汰一批信誉差、服务差的物业企业,净化物业服务市场,从而规范我市物业服务行业。
 
关于我们  协会动态  联系我们  招聘信息  管理入口 
opyright 2010-2020 河北省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版权所有 冀ICP备:19025151号 冀公网安备 13010502002084号  技术支持:网讯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