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物业张贴拖欠物业费业主名单 业主质疑:此举是否侵犯隐私
业主不交物业费,物业放“大招”,把部分拖欠物业费的业主名单张贴在小区楼道和公告栏内。这一做法引起了争议,被公布在名单上的业主认为,物业的做法侵犯了业主的隐私权,结果适得其反;物业则认为,公布名单是催缴物业费的一种手段,物业也是逼不得已。近日,在园区的星湖客小区里,一场物业与业主之间的“斗争”正在上演。
现场小区张贴拖欠物业费“黑名单”
昨天,住在唯青路上星湖客小区的张女士打来电话称,几天前小区的楼道和公告栏里出现了一份“黑名单”,上面公布了部分拖欠物业费业主的姓名、住址和拖欠金额,落款是小区物业。对于这份名单,有的业主很不满。为此,记者特意来到该小区一探究竟。
进入小区后,一眼就能看到路边公告栏的显著位置贴着红色和白色的两份名单,内容都是“长期欠缴物业费名单”。其中,红色的一份已经被人撕毁,只剩下了标题和落款时间2015年11月2日;白色的一份,底下一部分被撕破,剩余的部分可以看到7户业主的信息,包括欠费产业、幢数、业主姓名、欠费周期和所欠物业费金额。
在靠近大门口的71幢一单元的楼道里,电梯门边贴着同样的欠费名单。这份名单完好,并未被撕破,名单上一共公布了10位业主的信息,业主的欠费金额大都在一万元以上,落款是青湖丽苑物业服务处,时间为2015年11月9日。此外,在小区的66幢、72幢、73幢等楼道内,都张贴有一样的欠费名单。
业主公布欠费名单是否侵犯隐私
小区内贴满了拖欠物业费业主的名单,对于物业这一做法,小区业主有何看法?
在66幢的楼道里,记者遇到了一位正要外出的老阿姨。说起这份名单,阿姨认为,业主拖欠物业费不应该,但是物业把欠费业主的信息公布出来也不合适。“毕竟都是一个小区的住户,这样的名单一公布,面子上过不去。”这位阿姨说,在这件事上,物业和业主各打五十大板。
也有业主认为,物业公布名单,对于不交物业费的业主来说是一种提醒,做法没问题。“有业主不交物业费,对于其他交物业费的业主来说,不公平。”三位正在下棋的大爷观点一致。他们认为,有业主长期不交物业费,曝曝光也是好事,可以督促他们尽快把欠缴的物业费交上。
然而,名单上的一位业主有不同的看法。“物业把业主的信息详细地公布出来,侵犯了个人隐私。”这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业主说,之所以不交物业费,是因为物业在很多地方做得不好,比如楼道口的玻璃缺失后一直没修复,家里进水后物业迟迟没上门维修等。这位业主告诉记者,只要物业能把服务做好,物业费他自然会交,但是物业通过公布“黑名单”来催讨物业费,会引起业主反感,结果适得其反。
物业张贴名单也是迫不得已
那么,物业张贴欠费名单,又是如何考虑的?面对记者提出的这一疑问,物业工作人员称“迫不得已”。
在小区物业办公室内,几位工作人员说起这件事,都有些激动。“除去别墅,小区66幢——83幢的高层住户共有750多户,物业费是1.71元每平方米,收缴率不到20%。”一位男性工作人员表示,小区每年光电梯、消防和安保设备的维护费用就达到七八十万,按照这个物业费收缴率,起码亏损一百多万。据物业工作人员介绍,该小区2008年入住,而公布的名单上,有的业主从入住当年就开始拖欠物业费。
“公布欠费名单是为了催缴物业费。”工作人员坦言,名单公布后,有的业主觉得“没面子”,已经主动来交欠下的物业费了,因此物业打算接下来经过一轮上门催讨后,将分批公布其余拖欠物业费的业主名单,对于仍欠费不交的业主,物业将走法律途径。
至于业主质疑这一做法侵犯个人隐私,物业工作人员认为,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对于欠缴物业费的业主,物业可以采取公示等形式督促其限期交纳。
律师公布个人详细信息不妥
物业公司是否有权公示拖欠物业费业主信息?对此,江苏天贤律师事务所主任任洁表示,《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四条规定,“业主、物业使用人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可以通过上门催交、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等形式,督促其限期交纳。”因此,物业可以公布法律规定范围内的欠费信息,但是如果把业主的个人信息公布得过于详细,比如姓名、住址等,有侵犯个人隐私之嫌,而且也会对业主带来安全隐患。
任洁认为,业主有义务交纳物业费,物业也有义务提供良好的服务,双方是合同关系,应该互相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