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 加入收藏

用户名 密码 | 注册

当前位置:首页 > 热点关注 > 热点关注 > 热点关注

老人遛弯坠亡通风井内 家人状告物业索赔67万

时间:2016-03-19 09:02  来源:北京晨报  作者:_  点击:

  70岁的刘某晚饭后在小区里遛弯,次日被发现坠亡在小区地下停车库的通风井内。因认为物业公司未尽到安全管理责任,未设置警示、提示标志,通风井的门未上锁且与家门别无二致,其家人将北京新纪家园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告上法庭,索赔67万余元。日前,朝阳法院亚运村法庭开庭审理了此案。
 
  老人遛弯迟迟不归
 
  当天,刘某的老伴和两个女儿参加了庭审。刘某的女儿说,1月17日晚6点,父亲从她家吃完饭后下楼遛弯儿未归。家人循着他平时遛弯的路线及周边四处寻找未果。次日,家人报警。经调取小区内的监控录像,发现当晚父亲扔完垃圾后,向着地下停车库的方向走去。这时过来一辆车,随后一闪就见不到人影了。
 
  起初,家人以为刘某被车撞了,但车没有颠,也没有踩刹车。因为是冬天,很多老人都在地库遛弯、遛狗、跳广场舞,但就是找不到刘某。后又查看车库出口录像,也未见到。
 
  次日发现坠亡井内
 
  再次查看监控录像,刘某的女儿发现父亲下了车库一拐弯就不见了,后查看发现通风井的门是开着的,通风井从外观上看像一个小屋子。“父亲就躺在里面,警察赶到后确认人已经没了。”
 
  尸检结果显示,老人符合高坠死亡。事发后,刘某的家人将物业告上法庭,索赔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67万余元。原告认为,物业公司在公共场所内没有尽到安全管理责任,没有在危险位置设置警示、提示标志。事发时,通风井的门没有上锁,而且看起来和家用门没有区别,致使刘某误入坠亡。
 
  被告辩称死者有责
 
  庭审中,原告提交了事发地的照片,证明通风井周围无任何提示和安全警示标志,当时通风井的门也未上锁。
 
  物业称,公司预见到危险的存在并采取了相应的措施以防危险发生,已经尽到监督管理的职责,因此对于刘某坠亡事件的发生并无过错。代理人说,公司在地下车库关键部位都设有警示标志,在涉案通风井门旁边的墙壁上亦设有明确标示:“未经许可不得入内。”公司也在地下车库的多处部位做出提示:请勿在地库内遛逛、停留或进行打牌和跳广场舞等文体活动等。代理人称,通风井的门也是上锁的,只有每年6月对防排烟系统维保时,才将通风井门打开,养护后会重新锁好,其他时段也会对此门做不定期检查。
 
  代理人还指出,刘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应从机动车道进入地下停车库。他也应知通风井位置并非公共场所,不应贸然前往或逗留。刘某未遵守相关安全指示,应对其自身坠亡负有责任。“刘某已满70岁,有可能因为视力不佳没看清周边情况,也有可能因为失足,不慎跌入通风井。门是上锁的,他有可能从别处拿到钥匙才导致坠入。”
 
  公司员工出庭作证
 
  当天,物业公司还找来几名员工出庭作证。一名巡视人员说,他每天每隔一小时对地下车库的安全进行巡视,当天未发现通风井门被打开。维修人员也表示,通风井定期维护后都会关闭锁好。钥匙由安保部保管。安保部的证人说,即使要打开门也需安保部的人陪同,完事后锁门,也没发现锁坏。
 
  “门不开着父亲怎么进去的?他怎么能拿到钥匙?”刘某的女儿说,事发时,通风井周边光线很暗且有辆车遮挡视线。如果工作人员巡视到位,看到门打开就及时锁上,父亲也不会发生意外。此案未当庭宣判。庭后,法官还随当事人勘验了现场。再次来到父亲坠亡的地方,刘某的女儿失声痛哭。
 
  北京晨报记者 颜斐
 
关于我们  协会动态  联系我们  招聘信息  管理入口 
opyright 2010-2020 河北省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版权所有 冀ICP备:19025151号 冀公网安备 13010502002084号  技术支持:网讯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