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一物业设用水"最低消费":每户每月最少3吨
近日,陕棉十厂家属院的业主们对物业实行多年的“每户每月3吨的生活用水最低消费额度”不满,认为实施阶梯水价后,物业继续执行此政策,增加业主负担,还造成了水资源浪费。物业方称,老旧小区损耗大,不得不这样做。
13日,陕棉十厂的王女士说,十几年前,物业开始实行生活用水每户每月最低消费3吨的规定。“现在水价调整为3.8元/吨后,我们觉得负担太重了。”
以王女士家为例,2016年1、2月实际用水为5吨,但按照“最低消费额度”她必须按6吨的水费交。“其中公摊是8.63元。”王女士说。
业主贾女士2个月公摊高达23.02元,其他小区业主也证实“最低消费”“公摊高”一事。
据了解,目前,该小区计算业主水费采用的是如下公式“:(总表的用水量÷业主水表量总和)×用水量×3.8”,多数业主都觉得不公平。
针对业主质疑,小区物业工作人员杨先生说:“陕棉十厂家属院有3600多户业主,从2005年起一直实施‘最低消费’。由于该家属院是老旧小区,管道老化随时可能漏水,个别业主滴水偷水,家中水表‘不走’,而小区总表却一直计数。未实施该政策前,物业每年欠自来水公司水费几百万元。‘设置生活用水最低消费额度’一方面限制部分业主‘偷水’,一方面为损耗埋单。”
陕西维恩律师事务所律师吴江涛说,“物业设置‘最低消费’,降低运营成本,属于强制消费,是将经营成本转嫁给业主,有悖《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且物业和业主是合同关系,物业作为合同关系的主体一方,变更条款应先征得业主同意,若未经业主同意,私自变更,对业主不产生约束力,业主就没有义务按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