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度河北省物业管理行业评先创优系列活动的通知
冀物协〔2017〕19号
关于开展2017年度河北省物业管理行业
评先创优系列活动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及相关单位:
为充分展示物业服务对改善人居环境、强化城市管理及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作用,弘扬行业发展中的正能量和新风尚,倡导全行业积极服务民生,提升服务水平,为推动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做出新贡献,经研究决定,本会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2017年度河北省物业管理行业评先创优系列活动,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
1.优秀物业管理协会
2.先进单位
3.先进工作者
二、评选标准
(一)“优秀物业管理协会”评选标准
1.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严格按照章程履行宗旨和职能,有效开展各项业务工作,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指导和监督;
2.组织机构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完善,运作程序规范,领导班子团结,事业不断发展壮大;
3.围绕全省和本市物业工作大局,发挥自身特长和优势,努力为会员服务、为行业服务、为社会服务,并赢得良好声誉;
4.定期开展行业学术交流、业务研讨、行业论坛以及其他会员培训活动;
5.支持并积极参与省协会各项工作,为协会建设及行业发展出力献策;
6.在物业服务实际工作中取得较大成绩,为我省物业行业稳定和谐长足发展做出突出贡献。
(二)“先进单位”评选标准
1.诚实守信,依法经营,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依法开展物业服务,业主满意率95%以上;
2.组织机构健全,服务体系与各项规章制度完善;
3.公平参与竞争,维护物业市场秩序,自觉抵制各种不正当行为和恶性竞争;
4.物业项目管理方案完善,并按规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5.积极开展文明服务,文明用语,工作程序、服务行为规范,员工着装整齐,佩戴标志,态度和蔼,热情周到,业主投诉率1%以下;
6.物业服务收费合理、公开、质价相符,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公示,物业服务费收支定期公布;
7.物业管理项目至少一个达到省级以上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大厦)标准;
8.积极开展多种经营和服务,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明显;
9.物业服务企业无重大责任事故;
10.积极参加协会活动,支持协会工作,按时缴纳会费。
(三)“先进工作者”评选标准
1.热爱物业服务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恪尽职守,本职工作贡献突出;
2.拥护并积极参与物业发展改革,立足本职、开拓创新,在物业服务行业实际工作中取得较大成绩,为我省物业行业稳定和谐长足发展做出贡献;
3.积极参与物业服务行业各项活动,支持协会工作,为协会建设及行业发展献计献策;
4.在具有广泛社会影响的重要工作或重大活动中表现突出;
5.无违法犯罪等不良记录。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评选推荐工作,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对拟推荐单位或个人的政治和业绩表现进行严格审核,广泛征求意见,无异议后上报本会秘书处;
2.各单位也可将推荐单位或个人的相关材料报送至当地物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进行预审,预审通过后报送至本会的将优先考虑;
3.对未达到评选标准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单位及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参评资格;
4.为确保工作进度,请各相关单位务于2017年11月20日前将对应的申报表(纸质版一式2份、电子版1份)报送至本会秘书处。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锦霞 梁津玮 张曙光 周玉华
联系电话:0311—87227617 15369120790
邮箱:hebeiwuye@126.com
网站:www.hbwuye.com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路351号领世商务1006室
附件:
1.2017年度优秀物业管理协会申报表 点击下载 |
2.2017年度河北省物业管理先进单位申报表 点击下载 |
3.2017年度河北省物业管理先进工作者申报表 点击下载 |
河北省物业管理行业协会
2017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