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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物业管理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时间:2026-01-13 17:26  来源:秘书处  作者:管理员  点击:

关于发布《物业管理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物业管理协会,河北雄安新区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各会员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提升物业管理行业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技能水平,根据国家相关职业技能标准及行业发展需求,我会组织制定了《物业管理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现予以发布。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物业管理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河北省物业管理行业协会
  2026年1月13日
 
附件:
 
河北省物业管理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河北省物业管理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提高物业管理师的专业素质和职业能力,促进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按照《国家职业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23年版)》《物业管理师国家职业标准(2023年版)》等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物业管理相关工作,拟参加物业管理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人员,以及开展相关工作的单位和机构。
 
  第三条 物业管理师是指接受业主委托,组织相关资源,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管理,环境卫生和公共秩序维护等服务的人员。
 
  第四条 物业管理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以下简称“等级认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四级/中级工、 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各等级职业技能要求参见《物业管理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23年版)》。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河北省物业管理行业协会(以下简称河北物协)在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监督指导下,按照相关要求开展等级认定工作。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对认定工作的全程监督,包括认定计划的审核、认定过程的抽查以及认定结果的备案等。
 
  第六条 河北物协负责等级认定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包括制定认定计划、发布认定公告、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安排考核场地和设备、选派考评人员等。
 
  各市(雄安新区)物业管理协会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组织报名及资格审查、协调考场等工作,确保本地考生顺利参加等级认定。
 
  第七条 河北物协负责建立完善的等级认定管理制度,确保认定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保障认定质量。
 
  第八条 参与等级认定工作的考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考评资格,培训内容应包括国家职业标准解读、考评方法与技巧、职业道德等,培训累计不少于48个标准学时。考评员实行聘用制,考评资格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前需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方可继续从事考评工作。严格遵守考评纪律,客观公正地履行考评职责。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九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
 
  2.取得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3年。
 
  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或中等及以上职业 院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0年。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4年。
 
  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毕业 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5.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取得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 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6.取得经评估论证的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 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
 
  2.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 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并在取得本 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 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 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4.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2年。
 
  5.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满2年的技师学院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学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
 
  2.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中级职称后,累计从事本职业 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并在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 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满1年 。
 
  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 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第十条 相关职业和相关专业的界定:
 
  相关职业:物业经营管理专业人员、设备工程技术人员、房屋安全鉴定工程技术人员、环境卫生工程技术人员、园林绿化工程技术人员、保卫管理员、消防安全管理员、中央空调系统运行操作员、停车管理员、租赁业务员、风险管理师、客户服务管理员、保安员、智能楼宇管理员、消防设施操作员、保洁员、园林绿化工、草坪园艺师、养老护理员、家政服务员等。
 
  相关专业: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18 年修订)中服务类、财经商贸类、建筑类和电工电子类所列举的专业, 中等职业学院专业目录(2021年)中土木建筑大类、财经商贸大类、公共管理与服务大类所列举的专业,高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21年)中土木 建筑大类、财经商贸大类、公共管理与服务大类所列举的专业,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中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工商管理类、公共管理类 、经济学类、社会学类、建筑类、土木类、自动化类、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安全科学与工程类所列举的专业。
 
  第四章 认定办法
 
  第十一条 坚持考培分离原则。河北物协负责统筹认定工作,确保认定标准、认定流程和认定结果的公正性;各市(雄安新区)物业管理协会或经认可的培训机构可开展考前培训,但培训内容须严格依据国家职业标准,确保培训与认定相互独立。
 
  第十二条 等级认定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等级认定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切实做好保密工作。
 
  第十三条 考核形式分为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以及综合评审。
 
  理论知识考试为机考形式,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掌握的基本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技能考核为机考形式,主要采用案例分析方式进行,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经具备的技能水平;综合评审主要针对技师和高级技师,通常采取审阅申报材料、答辩等方式进行全面评议和审查。
 
  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含)以上者为合格。
 
  第十四条 等级认定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和报名方式等由河北物协提前(原则上不少于15日)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 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并提交相关报名材料。
 
  第十六条 等级认定考试结束后,河北物协在规定的时间内公布考试成绩。考生对成绩有异议的,可在成绩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河北物协提出书面复核申请,河北物协在收到申请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答复考生。
 
  第十七条 对考核合格的考生,由河北物协颁发相应等级的物业管理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证书由河北物协统一印制,加盖河北省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公章,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第十八条 河北物协建立完善的考生档案管理制度,按相关要求对考生的报名材料、考试成绩、证书发放等信息进行妥善保存,以备查询和检验。
 
  第五章 证书及证书应用
 
  第十九条 等级认定证书由河北物协统一编号、统一印制发放,可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http://jndj.osta.org.cn/)查询。
 
  第二十条 参加全省物业服务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物业管理师工种)的选手,取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授予的“河北省技术能手”称号者,可直接取得相应级别物业管理师证书;其他理论考试和技能实操双合格的参赛选手,按照相关规定晋升职业资格。
 
  第二十一条 取得相应级别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可按照国家和河北省有关规定,享受职业技能提升补贴、落户与人才引进等政策待遇。
 
  第二十二条 对通过等级认定并取得证书的人员,河北物协将建立专门的证书登记台账,详细记录持证人的基本信息、证书等级、取得时间等内容。同时,定期检查证书使用情况,对违规使用证书、虚假申报等行为进行严肃处理,维护物业管理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第二十三条 省、市物业管理协会要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加大对物业管理师职业技能培训和等级认定的经费保障投入力度,推动建立等级认定与使用相结合的工作机制。鼓励企业结合用人需求,根据等级认定结果合理安排使用物业管理师技能人才,将等级认定结果与员工晋升、薪酬调整等挂钩。
 
  第二十四条 推进物业管理师证书在项目招投标管理、政府购买服务、信用信息管理、行业自律管理、项目经理任用等领域的应用,加大物业管理师技能人才配置情况所占评价权重,促进行业专业化、规范化发展。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河北物协负责修改和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未尽事宜或需调整的内容,河北物协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补充和修订,并通过官方网站及正式文件形式对外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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