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16年度第二期初级建(构)筑物消防员培训班的通知
冀物协〔2016〕12号
关于举办2016年度第二期初级建(构)筑物
消防员培训班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消防法》、《河北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职业标准《建(构)筑物消防员》的要求,从事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建筑物、构筑物消防安全管理和消防安全检查等特种工作的人员必须经专门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合格,并取得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后才能上岗。为保障行业工作要求,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本会会同河北省冀翔消防职业培训学校,于10月14日至10月21日在石家庄举办“2016年度第二期初级建(构)筑物消防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办单位:河北省物业管理行业协会
承办单位:河北省冀翔消防职业培训学校
二、培训对象:
从事或即将从事消防设施操作、检测、维护、管理等人员,包括: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人员;消防设施施工、检测人员;消防安全检查人员;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从事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人员;其他自愿参加培训的人员。
三、学员基本条件:
依据《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标准》,凡年龄18-50岁,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并具有一定的表达、学习、分析判断能力,视觉、嗅觉、听觉正常,动作协调、反应迅捷,身体健康,无心脏病、传染性疾病等病史及其它影响学习的疾病,身体状况能够保障完成学业的人员均可报名。
四、培训内容:
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培训与技能鉴定统编教材—《建(构)筑物消防员基础知识、初级技能》。学校培训结束后组织理论知识和实践操作考试。根据申请情况,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组织职业技能考核。
培训时间为期十天。学校培训结束后,凡结业成绩合格者,将于结业后15个工作日内颁发《职业技能培训结业证书》。
五、报名相关事项
(一)报名时间:2016年9月19日-10月12日
(二)报名程序:
请参加培训的单位及人员务于2016年10月12日17时前将电子版学员学籍表(见附件1 ,注:仅填写基本信息、联系方式,其他留空。)传至本会邮箱(hbwxpx@126.com)。
(三)报名咨询:
1. 河北省物业管理行业协会
电话:0311-87227617 15369120790
联系人:赵锦霞、梁津玮、张曙光、周玉华
2.河北省冀翔消防职业培训学校
电话:0311-88875119 0311-86935119 13331358338
联系人:王老师
六、报到及培训相关事项
(一)报到及培训时间:
报到时间:2016年10月13日
培训时间:2016年10月14日至10月21日
(二)报到及培训地点:
河北省冀翔消防职业培训学校
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维明北大街与永泰中街交口路东万佳壹街区四层C11;
乘车路线:石家庄市内乘坐78、344路公交车在维明北大街北口下车步行100米路东或68、40路公交车在儿童活动中心下车北行500米路东
(三)报到时提交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1张;学员学籍表纸质版1张。
2.蓝底小2寸免冠照片7张(照片背面写上姓名及身份证号)。
3.学历证明复印件1张(初中及以上学历),无学历证明可复印户口本户口页1张。
(四)培训和食宿费用:
1.培训费:2000元/人(含教材、文具、资料、午餐)
2.住宿:外地学员食宿费自理(学校提供午餐)。需住宿学员,学校可联系附近协议快捷酒店,并可出具正式票据。
3.参加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的学员,每人交纳鉴定费200元,由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河北)站收取。
附件: 1.2016年度第二期初级建(构)筑物消防培训学员学籍表
2.2016年度初级建(构)筑物消防培训课程表
河北省物业管理行业协会
二零一六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