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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选“河北省物业管理行业巾帼优秀企业家”、“河北省物业管理行业巾帼楷模”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7-02-08 15:32  来源:秘书处  作者:_  点击:
冀物协〔2017〕01号
 
关于推选“河北省物业管理行业巾帼优秀企业家”、“河北省物业管理行业巾帼楷模”活动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促进妇女儿童事业发展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李克强总理在第六次全国妇女儿童工作会议上指出,要促进妇女在共建共享中实现全面发展。物业工作的实践证明,广大女性作为行业重要的人力资源,在推进物业经济社会化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为进一步激励行业女性自强自立、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引领其建功“十三五”和物业服务事业,本会研究决定在全行业范围内开展“河北省物业管理行业巾帼优秀企业家”和“河北省物业管理巾帼楷模”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河北省物业管理行业巾帼优秀企业家”评选范围
 
  在我省范围内从事物业服务工作的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包括担任总监及其以上级别的在职优秀女性。
 
  (二)“河北省物业管理行业巾帼楷模”评选范围
 
  我省物业管理各级行政职能部门、行业协会、物业企业各岗位及相关学术团体在职优秀女性。
 
  二、评选标准
 
  (一)“河北省物业管理行业巾帼优秀企业家”评选标准
 
  1.所领导的企业管理制度规范,经营业绩突出,具有快速成长和可持续发展的前景,并对当地物业企业产生带动作用。
  2.企业守法经营、依法纳税、信诺履约、劳动关系和谐,在任期间未发生重大事故和不良记录。
  3.企业家本人具备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时代精神,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企业及行业内具有较高威信。
  4.企业家本人具有先进的管理理念和突出的创业、创新实践,对企业及行业产生重要影响。
  5.企业及企业家本人具有良好的公众形象,能自觉承担社会责任。
  6.企业家本人担任主要领导职务2年以上。
 
  (二)“河北省物业管理行业巾帼楷模”评选标准
 
  1.具有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时代精神,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较高的思想理论水平。
  2.勇挑重担、奋发有为、开拓创新,在参与我省物业管理行业改善经营、优化管理、提质升级等各项实践工作中业绩卓著、贡献突出。
  3.热爱物业服务事业,努力钻研业务知识,熟练掌握岗位技能,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出色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4.工作作风优良,遵守社会公德、践行职业道德、弘扬家庭美德、陶冶个人品德,能够顾全大局、团结同事,在各项工作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具有较高威信。
  5.无违法乱纪等不良记录。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评选推荐工作,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对拟推荐候选人的政治和业绩表现进行严格审核,广泛征求意见,无异议后上报本会秘书处。
  2.各单位也可将推荐人选的相关材料报送至当地物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进行预审,预审通过后报送至本会的将优先考虑。
  3.对未达到评选标准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参评资格。
  4.为确保工作进度,请各单位于2017年2月24日前将《河北省物业管理行业巾帼优秀企业家推荐表》、《河北省物业管理行业巾帼楷模》(请至本会网站“下载中心”下载)纸质版一式2份、电子版1份报送至本会秘书处。延期报送的,一律取消参评资格。
  5.报送资料应侧重推荐个人的先进事迹及业绩,内容真实、重点突出,字数在2000字以内。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锦霞 梁津玮 张曙光 周玉华
  联系电话:0311—87227617 15369120790
  邮箱:hebeiwuye@126.com
  网站:www.hbwuye.com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路351号领世商务1006室
 
  附件:
 
 
  河北省物业管理行业协会
  二〇一七年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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