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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河北省城镇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监管办法》的倡议书

时间:2021-04-24 15:55  来源:秘书处  作者:管理员  点击:
关于贯彻落实《河北省城镇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监管办法》的倡议书
 
各物业服务企业:
 
  《河北省城镇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为深入贯彻落实《办法》,河北省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向全省物业服务企业发出以下倡议:
 
  一、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办法》出台的重要意义
 
  《办法》既是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十部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贯彻实施,又是对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河北省房地产行业监督管理办法》《河北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系列监管措施的具体细化。《办法》一并发布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这两个《示范文本》是依据《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和我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的,各环节明确了合同双方的责、权、利关系。推行和执行《办法》,对规范我省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工作,共建美好和谐家园,持续推动我省物业服务行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遵守《办法》要求,增强服务质量主体责任
 
  按照《办法》要求,在承接物业服务项目前,与开发建设单位或业主、业主委员会等合法主体按照《物业承接查验办法》(建房﹝2010﹞165号)规定,共同对物业共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和验收;在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应充分参照使用两个《示范文本》,对其中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强制性要求,不得随意删除;在物业服务工作中,依法经营,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服务义务,无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充分落实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质量主体责任,通过树立正确的服务意识、健全服务质量保障体系、建立服务投诉快速处理机制、打造标杆示范项目等方式,提升物业服务质量。
 
  三、明确监管措施,配合行政部门管理工作
 
  为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经营行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在信用监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等多方面着力,确保监管的全面性、及时性、有效性。《办法》还进一步明确了以下监管措施:市、县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在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日常经营活动的监管的同时,强化对属地物业项目招投标工作的监督指导,并会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据职责对物业服务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执法检查、违法调查和行政处罚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强化对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日常服务活动的指导监督、对物业服务企业履行合同条款情况进行监督、对物业项目有序交接进行监督;行业协会通过开展行业培训、采集并报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做好政策宣传等协助行业监管部门开展工作。物业服务企业应明确监管措施,积极配合行政部门管理工作。
 
  四、遵守行规行约,加强企业自律
 
  按照《河北省物业管理行规行约》要求:尊崇行业道德,加强自身党建工作,自觉融入社区治理,积极参与“红色物业”创建,主动参与保障房、老旧小区等项目的物业服务工作;诚信为本、加强团结协作,促进我省物业服务行业协调稳定、可持续发展。践行行为规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物业管理条例、行业标准和服务规范,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依法经营服务项目,不得擅自减少服务内容、降低服务标准、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重复收费;加强员工遵纪守法教育和职业素质、专业技能培训,提高员工职业道德、专业素养和技能水平,满足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理需求。
 
  我们倡议全省物业服务企业,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认真贯彻落实《办法》,以对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高度负责的态度,为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生活需求、推动社会经济建设贡献力量!
 
  河北省物业管理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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