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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吸纳新会员的通知

时间:2024-03-06 15:26  来源:秘书处  作者:秘书处  点击:

 
各有关单位:
 
  河北省物业管理行业协会是由在河北省范围内从事物业管理服务的单位和物业服务相关的专业组织及专业人士,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自愿组成的自律性、地方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本会经省民政厅核准登记,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的业务指导下,在各设区市物业主管部门、物业协会及广大物业企业的支持参与下,本会自成立以来在双向服务、行业自律、政策宣贯、协调督导、产业促进等方面取得可喜成绩,得到政府及企业的一致认可。为进一步壮大协会队伍,推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本会《章程》,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广泛吸纳新会员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员范围
 
  凡在河北省内依法成立的从事物业服务相关工作的企业、社会团体、科研单位、大中专院校及外埠在河北省开展相关业务活动的企业和单位,均可自愿申请加入本会。
 
  二、入会条件
 
  (一)拥护和遵守本会章程;
 
  (二)自愿申请加入本会;
 
  (三)在本会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从事物业服务及相关工作,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等相关证件。
 
  三、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包括:
 
  1.企业简介;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业绩证明材料。
 
  (三)由本会理事会授权秘书处审核通过;
 
  (四)由本会理事会授权秘书处颁发会员证、牌,并予以公告。
 
  四、会员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本会工作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参加本会活动并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退会自由。
 
  五、会员义务
 
  (一)遵守本会的章程和各项规定;
 
  (二)执行本会的决议;
 
  (三)按规定交纳会费;
 
  (四)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协助本会开展学术研究、统计调查等工作;
 
  (七)积极参加本会活动,支持本会开展的相关工作。
 
  根据《章程》规定,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牌。
 
  会员如不遵守本会章程,将由本会提出批评、教育;如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或严重损害行业声誉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会员退会或被除名后,不得再以本会会员的名义进行活动,交纳的会费不予退还。
 
  六、会费缴纳标准
 
  (一)副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壹万元;
 
  (二)常务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伍仟元;
 
  (三)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叁仟元;
 
  (四)会员单位每年缴纳会费贰仟元。
 
  本会在收到会费后由秘书处出具河北省财政厅监制的《河北省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
 
  七、账号信息
 
  收款单位:河北省物业管理行业协会
 
  开户银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新华路支行
 
  账 号:11656000000492579
 
  八、备注
 
  有意入会的企业和单位请登录本会网站(www.hbwuye.com)【下载中心】自行下载《入会申请表》,按要求将所需材料一并报送至本会秘书处。
 
  地址:石家庄市新华路351号领世商务1006室
  电话:0311—87227617 15369120790
  邮编:050057
 
  河北省物业管理行业协会
  2024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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