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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物业服务行业“合法经营 规范收费”倡议书

时间:2021-08-02 16:17  来源:秘书处  作者:管理员  点击:

河北省物业服务行业
“合法经营 规范收费”倡议书
 
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提高物业服务收费透明度,规范物业服务市场秩序,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一安排部署,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7月份启动“加大物业服务收费信息公开力度,让群众明明白白消费”工作。为协同推动好本项工作,切实把好事办好、把实事办实,河北省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向全省物业服务企业发出如下倡议:
 
  一、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
 
  物业服务收费信息公开,是居民反映强烈的物业管理问题。《民法典》,从法律层面对物业服务人的信息公开义务提出明确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持续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关于推进“加强物业管理,共建美好家园”活动的通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城镇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监管办法》,从政策层面对加大物业服务收费信息公开力度提出具体要求。
 
  “加大物业服务收费信息公开力度,让群众明明白白消费”工作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精心组织、统筹推进的一项全国性、行业性重点工作。物业服务企业应以人民群众为中心,以法律法规政策要求为导向,合法经营、规范收费,加大物业服务收费信息公开力度,让群众明明白白消费。
 
  二、开展诚信履诺,加大收费信息公开力度。
 
  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合法经营、规范收费”承诺书,是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统计上报本项工作开展情况的重要指标之一。各物业服务企业应按要求积极签订承诺书,自觉诚信履诺。在接管项目时,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公开作出服务承诺,并作为物业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
 
  各物业服务企业应按照此项工作任务要求,加大收费信息公开力度,在住宅项目内显著位置,通过公示栏、收费清单、电子滚动屏等媒介,及时公布物业服务、停车及其他有偿服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和投诉电话等信息。
 
  按照开展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要求,杜绝以下经营行为: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未按规定公示物业服务收费项目标准、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维修资金使用情况等相关信息;超出合同约定或公示收费项目标准收取费用;擅自利用业主共有部分开展经营活动,侵占、挪用业主共有部分经营收益;物业服务合同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后,无正当理由拒不退出物业服务项目。
 
  三、开展自查自纠,配合行政管理部门监管工作。
 
  8~10月份,物业服务企业应对住宅项目的收费信息公示情况开展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同期,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对住宅物业服务收费信息公示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制定问题清单,开展专项检查,及时受理群众投诉举报,依法查处物业服务企业违反收费信息公示规定行为、曝光典型案例。各物业服务企业应明确监管措施,自觉配合行政管理部门监管工作。
 
  四、对标“美好家园”,满足群众美好居住生活需要。
 
  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开展了“加强物业管理,共建美好家园”活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美好家园”项目评选。入选的“美好家园”项目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一是符合“美好家园”小区原则要求。二是2021年3月以来,根据居住小区实际情况,结合群众需求,至少为小区业主办过一件实事。三是物业服务收费公示规范,让群众明明白白消费,不存在乱收费行为。
 
  我省秦皇岛市、邢台市被确定作为承担此项活动的城市。无论是否参与创建“美好家园”,各物业服务企业都应主动对标评选条件,提升自身服务,规范收费公示,并根据住宅项目实际情况,结合群众意愿,从增设停车棚、设置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植树增绿等群众房前屋后的小事做起,至少为群众办1件实事。
 
  五、遵守行规行约,加强企业自律。
 
  按照《河北省物业管理行业行规行约》要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物业管理条例、行业标准和服务规范,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依法经营服务项目,不得擅自减少服务内容、降低服务标准、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重复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进行公示;按要求定期公示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收支情况、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情况等;遵守专项维修资金的有关规定,本着节约、公开、透明的原则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不得滥用、挪用。
 
  我们倡议全省物业服务企业,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合法经营、规范收费、诚信履诺、为民服务,以对群众切身利益高度负责的态度,为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生活需求、推动社会经济建设贡献力量!
 
  河北省物业管理行业协会
  2021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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