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一小区未验收就收物业费 房管局责成退还
近日,河北新闻网网友通过“阳光理政”平台反映“邯郸润实月亮湾现在交房 合同约定2018年才验收”的问题,邯郸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通过“阳光理政”平台做出回复表示,目前,已责成邯郸市金钥匙物业服务公司在开发商给业主提供房屋质量验收合格证以前停止收取业主物业费,已收取的全部退还业主。
网友通过“阳光理政”平台反映的问题:
您好,我是2013年购买的邯郸润实月亮湾的房子,当初签订的是2013年12月31日交房,各种原由无限制的延期交房,还不履行当初的协议赔偿我们。到目前为止也不具备交房验收条件,却说让我们接钥匙!而现在让我们签署的正式合同中,交房验收日期确是2018年!如果我们现在不接钥匙,物业费也是从2015年开始计取。开发商如此做的行为太无法了吧!希望有关部门能帮我们出面解决这种霸王行为。
邯郸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通过“阳光理政”平台做出回复:
根据邯郸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2014年44号)及《邯郸市物业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发建设单位不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的,买受人有权拒绝接房。因建设单位房屋质量问题造成买受人在规定的收房时限内不能办理接房手续的,所产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但对不具备交房条件就提前交房的开发建设单位,应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河北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和备案管理办法》进行查处,杜绝开发商交付不具备交房条件的房屋。
目前,已责成邯郸市金钥匙物业服务公司在开发商给业主提供房屋质量验收合格证以前停止收取业主物业费,已收取的全部退还业主,小区产生的费用由物业公司与开发商协商,由开发商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