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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公积金新政:可提取公积金交物业费

时间:2015-04-24 14:34  来源:燕赵都市网  作者:_  点击:


  河北省住房公积金政策又放宽啦!记者从省住建厅获悉,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将由40万元提高到60万元,共同生活的未婚子女购买普通自住住房可以提取父母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

  父母有公积金子女可“啃老”

  经省政府同意,近日,省住建厅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服务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通知》,进一步放宽住房公积金政策。

  根据2008年政策规定,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是40万元,省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刘聚朝介绍,为适应近年来房价的上调,此次《通知》将贷款额度上调至60万元,基本能够满足缴费职工买房的贷款需求。另外,通知提到“允许共同生活的未婚子女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提取父母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也就是说,如果子女本人没有缴纳住房公积金,只要符合上述条件,也可提取父母公积金账户余额。

  可提取公积金用以交物业费

  去年我省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改进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意见》曾放款公积金使用范围,提出无房户可提取公积金用于缴纳房租,此次新政进一步放宽到:自2015年度起,可以提取公积金用以支付上一年度一套普通自住住房物业费,每年提取一次。具体提取额度由各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按照当地物业费水平综合确定。

  另外,我省还将积极推进住房公积金贷款与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组合贷业务和“商转公”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开展省内非户籍所在地缴存职工在户籍所在地购买普通自住住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和住房公积金余额抵冲还贷业务。

  推动缴存公积金纳入《劳动合同》

  《通知》还要求,各市协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缴存住房公积金纳入《劳动合同》,使职工在一就业就了解住房公积金制度,让更多进城务工人员享受这一惠民政策,更好地推进我省新型城镇化进程。对于某些特困群体也有政策上的照顾。刘聚朝介绍说,《通知》明确提出,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城镇低保对象、特困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且建筑面积等于或小于90平方米的,可每年申请一次一定比例的贷款利息贴息。贴息比例由各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确定。

  公积金贷款时所需信息将“瘦身”

  为缩短业务办理时间,提高办事效率,减少社会成本,《通知》要求各市尽快建立与相关部门信息共享机制,今年6月底前,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系统要与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房地产管理部门产权产籍信息系统对接,10月底前与公安部门公民身份信息识别系统、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查询系统对接。这样,缴存职工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等业务时,无需再提供个人信用、产权产籍、婚姻状况等相关信息。大家如有住房公积金方面的问题,可拨打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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