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公积金新政:每年可提8百元交物业费
住房公积金政策放宽了,邢台市4月28日起实施新政策。缴存职工每年可从住房公积金余额中提取800元支付物业费,共同生活未婚子女购房父母可提取公积金。
4月28日起实施新政
按照河北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服务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通知》要求,本市自4月28日起实施住房公积金新政。 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双职工,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提高到60万;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职工,最高贷款额度由30万提高到40万。职工具体可贷额度根据缴存职工的还贷能力、信用状况、房屋总价和账户余额一定倍数(20倍)等因素综合确定。
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降为30%。
具有本市户籍,在省内其他城市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在本市购买普通自住住房,也可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扩大提取范围
缴存职工可每年提取本人账户内住房公积金余额,用以支付上一年度一套普通自住住房物业费,每人提取标准为800元/年。支付物业费提取涉及近30万缴存职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与各缴存单位逐一对账后,实行上门服务,针对单位集中办理。
与父母共同生活的未婚子女,4月28日以后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时,父母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定期提取业务,已在市区进行试点,试点期间针对缴存单位集中办理,以后会逐步在全市推开。
据悉,为确保各项新政策有效落实和各项业务有序开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积极推进“互联网+住房公积金”业务。缴存职工可通过市公积金中心网站、微信(邢台公积金)、2265114(12329)服务热线等渠道了解相关政策。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提醒,本次政策调整后,职工具体可贷额度与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挂钩,有住房贷款需求的职工,可合理安排提取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