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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小区物业隐形收入 物业公司多贴补经营成本

时间:2015-05-04 10:56  来源:燕赵晚报  作者:_  点击:


  日前,桥西区一高层住宅小区业主爆料称,小区物业私自在车位上建了自助洗车设备,收取场地占位费,小区电梯间的广告牌、楼宇间的广告栏也比比皆是,“这些占用公共空间收取的费用不是该归我们业主吗?可物业从未公示过,小区的公共收益都去哪儿了?”记者调查发现,这两项收费只是小区公共收益的“冰山一角”。
 

  调查

  出租广告位、安装直饮机 物业常见增收手段

  25日、26日,记者兵分两路走访了桥西区仁华家园、香榭苑、华夏家园B区、长安区金色里程、尚达家园、嘉和城等十个住宅小区,发现基本上所有小区的公共区域内——电梯间、小花园、楼宇墙壁都张贴着广告,楼宇间空地上也大多安装有自动饮水机。

  刚一走进华夏家园B区,小区出入口升降杆下方就是两个家具建材商场的小型广告牌。在小区22号楼的北侧安装着一个自动饮水机,一旁通知栏上方还有一个玉米胚胎油的广告牌。在仁华家园小区小花园四周安有三四个立体广告牌,每栋楼的电梯间和入口处也都有四到六个不等的广告牌。在香榭苑小区,小区里的广告牌更是比比皆是,小区百米的围墙上,共有两个大型广告栏,里面有9个广告。小区入口处一个不足1平方米的箱体广告上,两面总共有十五六条小广告。在尚达家园、嘉和城小区内安装有广告栏和电子广告屏,大屏幕循环切换着广告,下方的LED长条屏还滚动播放着空调广告。

  在新建小区金色里程小区入口处的便道上支着一个写有“某某宽带”字样的黄色简易棚,棚下摆着两个桌子,有工作人员接待业主咨询。此外,小区中央安着3台某品牌的纯净水直饮机。
 

  公共收益去向多数业主都说“不清楚”

  在小区走访时,记者随机采访了一些小区业主,大多数业主关心的都是小区物业费、取暖费、车位费等摆在明面儿上的收入,而对广告费、进场费、占地费、房屋租赁费等诸多隐形收入并不“感冒”,更不清楚这些公共收益都去了哪儿?

  位于建华北大街上的汇龙湾小区仅有两栋楼,一楼两部电梯中间都挂有视频电视,播放矿泉水、手表、门户网站的广告,12部电梯里也都挂着广告牌。小区里还有一台直饮机。记者在这个不大的小区采访了20位业主,其中九成业主表示对小区内的这些隐形收入从未关注过。
 

  揭秘

  隐形收入动辄数万数十万

  贾先生(化名)从事小区物业管理工作已有六七年。昨日,他告诉记者,小区公共收益已经成为物业收取物业费之外的另一笔主要收入来源。“电梯、楼道的广告、家政服务、代买代卖、租房中介,还有各种入场费,大到装修入场、通信基站,小到饮水机、自动贩卖机、小商小贩等进驻,以及小区公共用房出租等,这些都是物业的隐形收入。”

  他给记者算了一笔账,他曾工作的一个高层住宅小区有6栋楼,25部电梯,一年光电梯广告费就是四五万元。小区内的墙体广告、灯箱广告根据租金不等,收入也在万元左右。每次有小商贩或者经营者进小区摆摊设点,每次都会收取100元至200元不等的进场费。

  说到通讯基站,他告诉记者,他曾工作的小区有一个通讯基站,包括电费在内,通讯商一年就要预付物业12万元。公共房屋租赁费,根据面积大小,一年也有上万元的收入。

  “物业大多愿意接手新楼盘,因为从业主交房到使用的那几年,卖沙的、卖建材的进场,都要交进场费。一个卖沙的承包进场就要交10万元,连敲墙、搬运的都要交钱。”他说。

  昨日,一位经营某品牌纯净水直饮机的商家也报料说,要想进驻小区,他们都要向物业缴纳一笔“占地费”,一般都是物业定价。“目前市面上从1000元到3500元不等,如果你跟物业约定好,除了自家品牌,不允许其他品牌进驻小区,那占地费肯定就会贵一些。”她说,双方达成协议后,会签订一份纸质合作合同,有一年一签,也有2年、3年一签,一般一年一结账。

  她说,除了“占地费”之外,物业还会收取直饮机运行的水电费,“这笔钱都是按照商业标准,有的一吨水收8元,有的收5元,电一度1.25元,按月或季度交给物业。”

  贾先生告诉记者,他所提到的物业这些隐形收入按理说都应该归全体业主所有。实际上,大多数小区的公共收益都进了物业的收入账目。据他了解,很少有物业公司会主动公布相关账目,“这部分收入可观,有些甚至能占到物业总收入的三分之一。”
 

  说法

  物业:贴补经营成本

  采访时,两家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小区物业负责人告诉记者,按照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公共区域的经营所得应该归全体业主所有,物业可以收取一小部分作为经营费用,其余用来弥补公共费用的不足。

  “没有业委会的小区,这些费用确实都由我们物业来收取,但并不是都进了个人腰包,说我们靠此盈利有些偏颇,因为这笔收入我们主要还是用来弥补公共费用的不足。”一家物业公司的负责人告诉记者,物业公司的主要收入来源是物业费,可目前石家庄的物业费标准是2004年制定的,如今,11年过去了,这一标准仍未改变。现实情况是,物业人工、公共设施的维护、管理等诸多成本增长很快,很多物业公司的物业费都存在一定缺口,只能靠利用公共区域的收费来贴补。

  “我们也考虑过物业费涨价,可这要先征得业主同意才行,往往这一关就通不过。”他希望物业费能实行市场调节价,不要让他们左右为难。
 

  业委会:收益“三七分”

  新华区宁安小区业委会主任王凤林说,小区从2005年8月开始收取停车费,并与物业达成协议所收费用进行“三七”分配,物业占“三”,业委会占“七”。另外,小区的摊位费、房屋租赁费、直饮机等等其他费用也是这样与物业进行分配的。王凤林说,收上来的费用取之于民用之于民,都会用于小区建设。“每年2月,业委会都会将一年的收支明细进行公布,每一条列举十分详细。”

  王凤林建议,具备条件的小区最好成立业委会,让业主有自己的“发声筒”,让更多的小区收入真正回归业主。
 

  律师:应向业主公开

  我国《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河北明杰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惠民认为,利用小区公共部位进行经营,其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这个毋庸质疑。目前主要问题有两个,一个是物业企业在从事经营前,应当征得二分之一以上业主同意。程序上得合法。一个是经营的收益应当公开,具体用项得合法(包括支付部分经营费用和分配给业主)。如果物业企业违规收费,不按规定用途使用,业主有权要求物业企业公示收费金额,并有权拒绝其不合法的收费。实践中,业主权益受到侵害时,个人维权往往成本较高。律师建议,如果条件成熟,最好是成立业委会,来维护小区业主共同的合法权益。记者 杜慧 卞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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