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 加入收藏

用户名 密码 | 注册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新闻 > 省内要闻 > 省内要闻

保定公积金新政:每年可提取2000元公积金支付物业费

时间:2015-08-24 10:41  来源:保定晚报  作者:_  点击:

  自2015年9月起,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每人每年可提取2000元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上一年度一套普通自住住房物业费。

  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依据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服务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通知》(冀建金 【2015】3号)规定:自2015年9月起,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每人每年可提取2000元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上一年度一套普通自住住房物业费。市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根据缴存单位申请情况分期分批办理。

  为了简化业务手续,减少公积金缴存职工跑路次数,提取公积金支付物业费由缴存 单位统一办理。缴存单位征得职工同意后,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携带盖有财务和法人印章的《提取凭证》到提取业务专柜办理(封存和冻结账户 除外)。业务办理后,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将提取资金拨付到缴存单位银行账户,由缴存单位统一为职工发放。

关于我们  协会动态  联系我们  招聘信息  管理入口 
opyright 2010-2020 河北省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版权所有 冀ICP备:19025151号 冀公网安备 13010502002084号  技术支持:网讯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