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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允许提取公积金缴物业费

时间:2015-11-21 09:39  来源:燕赵晚报  作者:_  点击:

  自2015年度起,石家庄市职工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以支付上一年度一套普通自住住房物业费。
 
  燕赵晚报消息,昨日,记者从石家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有关规定进行了补充修订(以下简称《规定》)。石家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科科长孙素改对《规定》进行了解读。
 
  新规最大变化就是简化了租房提取公积金的条件。缴满3个月,无房职工租房就可提公积金;未婚子女购房可提取父母公积金;全款买90平米以内首套房可多次提取;支付物业费也可提取公积金了,最高不超过1000元的标准。
 
  业内人士认为,补充修订条款11月1日已落地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将惠及本地买房、异地置业、租房、交物业费、大修房屋等方方面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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