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河北物业应配合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
近日,省住建厅制定印发了《关于单位、居住区、停车场充电设施规划建设的暂行规定》(下称《规定》)。
《规定》明确提出,对拒不配合或阻挠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物业服务企业,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不符合标准不批工程规划许可证
《规定》要求,各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出具规划设计条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必须严格执行各类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及社会公共停车场中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比例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要求。
建筑物新建、改建、扩建时,应在场地规划和设计中,按规划设计条件和配建标准确定配建停车设施的规模、布局、建设形式等,并明确充电设施布线条件、电表箱、用电容量等内容。
不符合规划设计条件和配建标准的,施工图纸不予审查通过,规划、建设部门不核发许可。
建设工程竣工后,对未按规划设计条件、未按审查通过的施工图、未按有关配建标准建设停车设施和充电设施的,规划主管部门不予进行规划核实,有关部门不得通过竣工验收。
物业服务企业配合安装单位工作
《规定》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应积极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配合安装单位做好有关工作。
物业服务企业要向服务区域内设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安装单位,说明水、电、暖、气等管线走向和敷设情况,指定专人配合安装单位勘察现场;配合协调施工用电事宜。
安装单位要求查阅相关图纸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免费供安装单位查阅。
物业服务企业要在施工前要提前告知因施工所损坏的共用部位和设施设备的恢复时限和标准,及时查验恢复的工程。
对安装单位未按时恢复或恢复质量未达到标准的,及时通知安装单位恢复原样。充电基础设施施工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向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完备的竣工图纸,便于日常维护管理。
对拒不配合或阻挠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物业服务企业,按照《规定》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记者张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