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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电梯是否安全 业主代表也有权监管

时间:2016-03-02 09:19  来源:燕赵晚报  作者:_  点击:

  昨日,记者从石家庄市质监局获悉,今年该局将推广新华区电梯网格化监管试点经验,明确将小区业主代表纳入电梯安全监管责任体系,推出物业单位、维保单位、检验机构、监察机构、基层特种设备安全员和业主代表“六位一体”的电梯安全监管新模式。
 
  该模式要求物业管理单位要每天对所管理的电梯进行日常巡视,记录电梯日常使用状况;保持电梯紧急报警装置能够随时与值班人员实现有效联系;在电梯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时,组织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电梯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制定应急措施与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电梯困人时立即联系电梯维保人员,及时安抚和营救被困人员;监督并配合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和维保工作。
 
  维保单位要按照半月、季度、半年、年度维保的基本项目和要求进行维保工作,确保责任区内的电梯安全运行;制定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每半年至少针对本单位维保的电梯进行一次应急演练;设立24小时维保值班电话,保证接到故障通知后及时予以排除;接到电梯困人故障报告后,及时抵达所维保电梯所在地实施现场救援(市区内抵达时间不超过30分钟,其他地区一般不超过1小时);每年对电梯进行至少1次自行检查。
 
  检验人员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开展电梯检验检测工作;电梯检验人员应当客观、公正、及时地出具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电梯检验人员在开展检验工作时,发现严重事故隐患,应当告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并立即向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业主代表要及时了解责任区内电梯的安全运行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反映给相关责任方;监督电梯的日常管理、维护保养与故障处理工作,并提醒业主正确使用电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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