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民:水岸金城的“装修电梯使用费”该不该交?
衡水新闻网—衡水晚报讯(记者崔玉玲)近日,衡水市民赵先生反映,衡水市区水岸金城小区仍在收取“装修电梯使用费”。按照《河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这属于“不该收取的费用”。
去年11月中旬,赵先生到水岸金城小区领取房屋钥匙时被告知,必须先交“装修电梯使用费”,否则不能领钥匙。物业公司给出的解释是,电梯属于特种设备,是人行梯不是货运梯。业主在运输装修材料的过程中会磨损电梯,所以要按照5元/平方米的价格收取“装修电梯使用费”。赵先生的房屋面积为90平方米,需要交纳450元。
对此,赵先生十分不满:“这个小区少说也得上万平方米,光‘装修电梯使用费’物业公司就能收好几万元。可是这笔钱能不能真的用在电梯维护上,业主也无从知晓。”因为急着拿钥匙,赵先生只得交了这笔钱。
衡水市物价局工作人员表示,2014年9月,新版的《河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开始实施,明确规定了“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向业主收取装修保证金(押金)、装修管理服务费、装修电梯使用费”。市民如发现物业公司有违反收费政策的行为,可保存收费票据,并拨打价格投诉举报电话12358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