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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公共空间广告位收入成迷 业主诉物业公司讨说法

时间:2016-05-17 09:05  来源:央广网  作者:_  点击:

 
  央广网石家庄5月16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在居民小区的灯杆、车库、电梯内外等社区公共空间做广告,这些现象人们已经司空见惯,然而这些广告费是否有业主的份呢?
 
  近日,石家庄一位业主状告物业公司,为“社区公共空间广告费”讨说法。
 
  恒辉物业集团是石家庄少数几个具有物业服务一级资质的企业。不过,恒辉物业如今坐到了被告席上。原告乔先生就璟郡小区服务费涨价没有依据一事,对恒辉物业公司在石家庄桥西区法院提起诉讼。
 
  乔先生说:“我们现在起诉的是石家庄恒辉物业有限公司,要求他出示涨价的依据,和地库改造当中实际的花费,他拒绝出示。这就等于没有明示涨价的理由和成本是你描述的情况。”
 
  石家庄桥西区法院日前受理这个案件后,恒辉公司应诉时提供了工程造价报表等相关材料。原告发现这些材料全部涉及支出,对物业管理的收益部分只字不提,这跟小区共用部位、公共区间四处都是广告的事实不符。
 
  乔先生说:“我们认为缺乏收入这个项目,你只谈支出,这是缺项了。显然与广告位多处出租的事实是不吻合的,即便广告费上只有1块钱的收入,那也是应该有收入的。”
 
  其实,物业公司利用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是物业管理行业的潜规则。恒辉物业对外出租小区广告位成了被告,只是揭开了冰山一角。
 
  记者走访石家庄多家小区发现,物业经理对这部分收益大都避而不谈,相比有些物业经理揣着明白装糊涂,很多业主却蒙在鼓里,不知道权益正在遭受侵犯。
 
  有业主表示,不知道这笔钱收上来之后是怎么花的。
 
  也有业主表示,电梯不都是物业维修的,广告也是交给物业呀。跟他要,他说这个电梯维修谁掏钱?
 
  利用小区公共空间经营广告,物业和广告公司一般都有分成,记者采访一家专做电梯轿厢广告的公司,业务员说按周签合同,一块广告位一个月的费用最少200元。业务员还透露说,广告公司和物业私下都签着合同。关键是这样的合同,业主很少能看到,物业公司到底从广告公司那里分了多少广告费,也就没法儿查清了。
 
  业务员表示:“他有的资源是不一样的,看想在哪儿投放,社区是属于哪个公司的。到时候到小区投放时是允许的,我们公司跟物业签了合同。”
 
  《物权法》规定,在小区公共区域投放广告,收益应该归全体业主所有,如果长期隐瞒广告收支的话,业主委员会可以代表全体业主向行业主管部门提出投诉甚至向法院提出诉讼。
 
  河北省物业协会秘书长石益清表示,公区收益这块是有法律依据的,确实是全体业主的,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政府要求单独列账。
 
  问题是,小区广告这一块儿的执法权并不在房管局,具体是工商还是别的部门,相关法规并没有明确规定。另外,许多小区压根儿就没有业主委员会,以石家庄为例,物业公司上千家,有业主委员会的小区不过一成左右,正常发挥作用的更少。这种状况下对物业的监管很难落实。
 
  作为物业管理人士,石家庄静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徐风岭给出了自己的建议,希望实现物业和业主之间的双赢。
 
  徐风岭认为,这个收益应该在前期物业服务协议或者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当中体现到,要用到全体业主身上。好多园区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不能说物业公司自己去搞经营把全部收益归了物业公司,这是不对的。但是物业公司替业主搞这个经营去了,也应该有一定的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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