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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置房被收取全额物业费 物价部门:拒不执行可举报

时间:2016-06-08 12:56  来源:石家庄新闻网  作者:_  点击:

  □社区记者 杜慧 丛俊儒 通讯员 房晓坤
 
  这两天,家住鹿泉区瑞泰澜庭小区和香木林小区的两位业主都遭遇了缴费纠纷,前者空置房被收取了全额物业费,后者则是不交物业费就不卖水电。
 
  瑞泰澜庭小区:
 
  空置房全额收取物业费
 
  梁女士是瑞泰澜庭小区的业主,从2012年小区交房至今,她家的毛坯房也未装修,长期空置。如今,就缴纳物业费的问题,与物业产生争执。
 
  据梁女士介绍,该小区物业费为1元/平方米,在交房之初,物业公司表示小区空置房先交百分之百的物业费,然后再退还80%。“当时我不想全额交费,可不交费就不给钥匙,我就预交了一年的物业费。”梁女士说,然而,物业公司并没有兑现退费承诺。
 
  因她查阅资料显示空置房物业费标准为20%。接下来的两三年间,物业公司收费人员频繁更换,小区空置房物业费收费标准也不统一,“有时让我按40%缴纳,有时按50%缴纳。”虽然并没有执行20%的标准,但梁女士表示也能接受。
 
  可前不久,梁女士准备预交今年物业费时,被告知物业费要全额缴纳,她认为不合理。其间,她和小区其他业主找物业协商此事,结果仍是全额缴费。
 
  记者联系了小区物业,一位工作人员表示未听说过空置房收取20%物业费的标准,并表示物业收费不存在问题。随后,记者多次拨打小区物业负责人电话,无人接听。
 
  昨日,记者查阅了石市2010年重新修改的《石家庄物业管理条例》第37条规定:“连续3个月以上无人居住、使用、装修空置的物业,空置期间按20%缴纳物业服务费。物业服务合同双方另有约定除外。业主空置物业的起止时间,应当事先和事后告知物业服务企业,并办理相关手续。”随后,记者将此事反映给了鹿泉区物价局,一位周姓工作人员回复说,如果小区业主与物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中对空置房没有约定的话,那么就该按照20%的规定执行。若物业公司拒不执行,可以向物业主管部门投诉举报。
 
  香木林小区:
 
  不交物业费,买不了水电?
 
  因对生活配套设施不满,鹿泉香木林小区业主杨女士拒交物业费。近日她来电说,因为不交物业费,向物业处买水电时遭到拒绝。“这是否有物业费与其他费用捆绑的嫌疑?”她说。
 
  杨女士介绍说,小区是在2013年年底交的房,当业主入住之后,陆续发现生活配套设施不完善,带来了诸多不便。杨女士说,一个是天然气在入住之后,没有及时开通,导致很长时间里都是用电磁炉做饭。另外就是小区里的水和电经常是不定期就停。水停了,做饭没有保障;电停了上下楼都困难。“据说用的是‘临水’‘临电’。”她说,除此之外,小区在交房之后至今,房产证还没办理下来。她坦言,基于以上种种原因,自己拒交了物业费。
 
  杨女士介绍,前段时间购买水电,工作人员因为自己没有交物业费,所以没有卖给她。
 
  杨女士认为,物业的行为,有费用捆绑的嫌疑。“假如说天然气通了,水电也不频繁停了,我也不想拖欠。”
 
  5月31日上午,记者联系到了该小区物业进行核实。一位工作人员介绍说,小区的水和电不属于“临水”“临电”;天然气目前正在逐步开通中;而房产证办理,业主可向开发商售楼处进行咨询。对方介绍说,目前存在有业主拖欠物业费的行为,但是物业并没有以此拒绝业主购买水电。
 
  河北诚基律师事务所王润奇律师认为,因为小区配套设施不完善,导致业主生活不便,业主可以通过法律渠道表达诉求追究责任,以此拒交物业费的做法有欠妥之处。假如说业主在购买水电时,遭到拒绝,可以向房管部门进行投诉,或者以诉讼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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