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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新建住宅小区每户至少要有一个停车位

时间:2016-08-08 14:58  来源:和合承德网  作者:_  点击:
 
  “每天回家最犯愁的就是在小区里找不到停车位,经常要兜上好几圈才能找到地方停车。”家住石洞子沟的市民陈先生为此感到很闹心。8 月1 日,记者从市城乡规划局获悉,本月起,我市将实施《承德市城乡规划管理若干规定》,对全市范围内住宅建设及商业建筑等多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其中,停车率新区不应小于100%,旧区改造不应小于70%。
 
  据悉,该规定共包含43 条内容,重点明确以下几方面。其中,住宅建设项目容积率、建筑高度及面宽、停车率、绿地率指标应按以下要求控制:市区项目容积率新区不宜大于2.2,老城区不宜大于1.8;建筑高度新区不宜大于50 米,其中大于40 米的单体建筑数量不得超过项目总建筑数量的1/2,老城区不宜大于30 米;高层建筑面宽不宜大于45 米;多层建筑面宽新区不宜大于60 米,老城区不宜大于50 米;停车率新区不应小于100%,旧区改造不应小于70%;绿地率新区不应小于30%,旧区改造不宜小于25%。同时,4 层及4 层以上住宅建筑宜安装电梯。
 
  另外,将提高商业建筑停车位配建标准。商业建筑面积大于1 万平方米的,按每百平方米建筑面积0.8 个车位配建;商业建筑面积小于1 万平方米的,按每百平方米建筑面积1 个车位配建。
 
  同时,城镇规划建设要遵循绿色、节能、生态、环保的理念。新建中高层及以下住宅建筑、具备条件的高层住宅建筑,应将太阳能利用与主体建筑一体化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新建住宅项目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新建大于2 万平方米公共建筑项目配建停车场和社会公共停车场的停车位,建设充电设施车位比例不应低于10%;其他公共建筑项目配建停车场的停车位,预留建设安装条件车位比例不应低于10%。
 
  乡村建设应以保护风貌、提升环境品质为主,新建民居原则上不宜超过2层,建筑密度控制在70%以内,建筑屋顶以坡屋顶为主,优先使用当地建筑材料。民居的修整应尽量尊重原有建筑的形制、材质,保持传统特色。(记者李莹,通讯员罗炎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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