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就《市物业管理条例》拟召开立法听证会
2015年8月,我市被省人大常委会首批赋予立法权,市政府依法可以制定政府规章。今年4月市人大将《秦皇岛市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办法》)列入2016年我市立法计划。为使《条例》的起草更符合市情民意,充分体现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拟召开立法听证会,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 听证组织机构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 听证事项
《秦皇岛市物业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
三、听证时间和地点
11月28日,地点另行通知
四、听证参加人人数、条件及要求
(一)人数
听证参加人20名,其中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3名,分别由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协委员会推荐,也可本人自荐;法律专家1名,由市政府办公厅邀请;物业企业代表2人;物业主管部门1人;其他社会各界代表10人,采取网上自愿报名方式。
(二)条件
听证参加人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未受过刑事处罚,遵守听证会秩序。听证陈述人陈述观点要明确,陈述时间不超过5分钟。
五、报名方式
申请参加此项立法听证会,申请人通过电子邮件方式(qhdfzb103@163.com)报名,申请时应当如实写明自己的姓名、年龄、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经确认属实后为有效申请,届时将从申请人中筛选代表参加听证会。
申请人可以阐明自己对此项立法项目的观点,对合理化建议我们将在草案中予以采纳。(报名截止时间:2016年11月10日)
特此公告
2016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