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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收费难何时了? 一位市民真诚献计

时间:2016-11-22 09:26  来源:唐山晚报  作者:_  点击:
 
  近年来,住宅小区因物业收费引发业主与物业纠纷,多见诸媒体。有些企业出歪招,或是停水、断电;或把物业费与电梯、车位捆绑;也有逾期收滞纳金等等。结果导致纠纷缠绕,矛盾升级,甚至发生治安案件。物业呢,不是换人,减停服务项目,就是关门走人;小区卫生无人管,垃圾无人清……
 
  一位叫赵向民的市民认为,《物业管理条例》已经颁布,就应该依法行权、依规办事、以理服人、以情动人。
 
  一是立足有根。业主委员会和业主是小区主体。物业企业只有以此为依托,才立足有根,否则为无源之水。尚未建立业委会的小区,有关部门应抓紧指导、帮助物业企业、居委会、业主及早筹划、建立完善。
 
  二是合同护身。无论哪种方式设立的物业企业都应与业委会和业主订立委托管理或聘用合同。明确规定双方权利、义务、聘用期限、管理服务项目、人员设置及薪酬支付方案……明确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暂无业委会的小区在征求业主意见的基础上,按规定应申请或由上级主管部门指定小区居委会代行。
 
  三是资产确权。有的小区业主不清楚小区资产哪些是物业自有,哪些属业主共有,普遍存在着疑惑。小区有那么多车位,有的还有出租店铺,钱都到哪去了?物业费还涨这么多?主管部门对此应引起重视,认真监管,帮助这些小区厘清资产并确权、确保各类资产收益,全部纳入年度物业收入预算,堵住不计资产收益、而只靠抬高物业费标准或大幅涨价增收的漏洞。
 
  四是合理收费。物业费标准合理不合理,是小区业主最为关注的热点。因为物业收支不公开,自定标准,单方大幅涨价,业主不知标准制定和涨价的依据,因此反应强烈。这是物业收费难最主要的诱因。按规定,物业收费标准应由物业企业与业委会或业主协商一致。业主对服务的经营主体没有选择权的小区,物业费、停车费等不能放开,物业企业必须依规办事,履行民主程序,做到收费标准适中、合理。
 
  五是优质诚信。物业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与业主的幸福指数息息相关。一处一户的漏洞和瑕疵,往往会引发连锁反应,不可小视。除个性化服务外,业主对物业工作评价的视点,大都集中在安保、绿化、垃圾清运、卫生保洁、公共设施维护等方面,尤其是老小区。你是按部就班、看摊守业,还是年年有新投入、新举措、新变化,这是影响物业费收缴最直观的原因。因此,物业企业要重视加强自身建设,做到管理有规划,工作有标准,岗位有职责,不断提高员工业务水平,以优质的管理和服务赢得业主的信赖。
 
  南方某些城镇小区居委会(办事处)、物业、业委会建设“同心园”工程的经验,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只有置身“同心园”,物业才能真正立足扎根、业通人和、借力前行、心想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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