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开征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 每户每月3元
为了加快衡水市生活垃圾的“无害化、资源化、减量化”处理,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现代化城市建设。根据国家、省和衡水市人民政府令[2006]第4号《衡水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管理办法》和衡价经费[2009]17号文件精神,小区居民应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每户每月3元。
生活垃圾处理费是指将生活垃圾运到垃圾综合处理厂后进行无害化处理所产生的处置费用,不包括清扫、收集、运输城市生活垃圾交纳的服务费和居民小区生活垃圾清运费。
该费用不包含在物业费之内。衡水市城市管理局生活垃圾处理费稽征所委托该小区物业公司收取该费用,收缴金额由物业公司向衡水市城市管理局生活垃圾处理费稽征所统一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