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住建厅修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加强供热行业应急管理
为加强供热行业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最大限度减少突发事件的危害和损失,近日,省住建厅对原《河北省供热行业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河北省供热行业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自今年9月25日起实施。
按照突发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新修订的应急预案将突发事件分为四级:造成全市所有区域连续停止供热72小时以上,或发生一次性死亡30人以上的供热突发事件为Ⅰ级(特别重大);造成300万平方米以上区域连续停止供热72小时以上,或发生一次性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供热突发事件为Ⅱ级(重大);造成100万平方米以上区域连续停止供热72小时以上,或发生一次性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供热突发事件为Ⅲ级(较大);造成50万平方米以上区域连续停止供热72小时以上,或发生一次性死亡1人以上3人及以下的供热突发事件为Ⅳ级(一般)。
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对照供热突发事件分级,相应建立四级应急响应。Ⅰ级应急响应由国家供热行业主管部门负责,Ⅱ级应急响应由省供热行业主管部门负责,Ⅲ、Ⅳ级应急响应由各市人民政府或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发生Ⅰ、Ⅱ级突发事件时,启动本预案及以下各级预案并及时上报国家有关部门;发生Ⅲ级、Ⅳ级事故及险情时,启动市级及以下应急预案,并及时上报省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
供热行业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当地供热行业主管部门应立即向同级人民政府和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情况,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要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基本原则。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单位及主管部门接报后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做到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险、抢救,防止事态扩大。当地供热行业主管部门协调有关部门对突发事件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道路受损时应迅速组织抢修,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满足应急处置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