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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住建系统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动员大会在市住建局召开

时间:2018-01-02 15:12  来源:沧州市物业管理协会  作者:_  点击:

  沧州市住建系统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动员大会于21日上午九点在市住建局会议室举行。会议由沧州市住建局调研员丁跃升主持,市住建局局长杨建峰、副局长马增印在会上做了重要讲话。
 
  沧州市住建系统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消防安全专题视频会议、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以及上级相关工作要求,巩固和深化安全生产大检查成果,促进全市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市住建局决定在全市住建系统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并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隐患就是事故、发现就要处理”意识,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推动安全生产部门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及时排查整治消除事故隐患,预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为加快建设创新驱动经济强市、生态宜居美丽沧州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在全市住建系统开展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形成声势,传导压力,压实责任,全面彻底整改已发现的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严格查处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促进企业隐患排查整治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的有效落实,有效遏制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在全系统建立起隐患排查整治和隐患责任追究的长效机制,促进安全生产由事后调查处理向事前预防、源头治理转变,切实堵塞安全漏洞,消除安全生产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排查整治范围、重点内容
 
  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总要求,突出重点,对全系统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所有在建项目、所有从业岗位开展全覆盖式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各级住建部门要牢固树立“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是最大隐患”的意识,持续加大“打非治违”工作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重点工作如下:
 
  (一)建筑施工领域
 
  1、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落实近期国家、省、市安全生产一系列工作部署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打非治违”情况;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控”机制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情况。
 
  2、工程建设相关责任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安全管理情况;主要负责人和安管人员教育培训和能力考核情况;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危大工程建档、方案制定和落实管控措施等安全风险管控情况。
 
  3、建筑施工项目部执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情况;安管人员配备、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情况;为从业人员配备安全防护用品,防治职业病情况。
 
  4、建筑施工实体安全,重点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基坑、模板支撑系统、起重机械、脚手架、临时用电等重点设施、重点部位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建立重大危险源台账,管控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5、建筑施工现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情况;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论证方案专家论证情况;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现场落实情况,施工单位领导带班、监理单位旁站监理制度落实情况。
 
  6、消防安全管理及电气火灾综合治理,重点检查日常消防检查巡查、用火用电管理、职工宿舍消防安全、灭火器等消防设施配备情况。建筑设计及施工环节消防、电气、质量安全达标情况。
 
  (二)物业管理领域
 
  1. 物业服务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建设,消防、电梯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和日常巡查,相关安全专业人员配备、培训情况。
 
  2. 高层消防及各类房屋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对楼道乱堆乱放占用堵塞消防通道、损坏消防设备、违规使用电器、电梯的行为制止和报告公安、消防、质监等管理部门情况。
 
  3. 物业服务企业是否与专业的电梯维保单位签订维保合同,并严格按照规定和合同约定督促电梯维保单位及时、认真做好电梯维护保养,及时消除电梯安全事故隐患;对交付使用时间长,消防、电梯设备已出现老化情况的住宅小区和办公场所的检查、检测情况,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可能危及业主人身安全的电梯的处置情况。
 
  (三)房屋使用安全领域
 
  开展城市和农村危旧房屋、玻璃幕墙、地下车库、老旧围墙使用安全排查工作。对排查鉴定出的危险房屋、玻璃幕墙、地下车库、围墙逐一登记,制图做表,建立台账,实施清单制、责任制管理。
 
  (四)其他行业领域
 
  对其他领域,主管部门要结合本行业领域实际,针对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可能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点位,特别是人员密集场所,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确保安全生产万无一失。系统各单位对本单位的办公场所、职工食堂用电、用气、消防等安全生产工作要全面排查整治。
 
  四、实施步骤
 
  攻坚行动从2017年11月下旬开始到2018年3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三个阶段及其主要工作任务为: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12月20日前完成)
 
  主要工作任务:一是各级各单位专题研究部署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工作,制定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分行业领域明确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内容和标准,确定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名单。二是各级各相关单位召开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动员大会,设立群众举报电话。三是各级各单位建立各阶段重点工作台账,逐项明确各阶段重点工作的具体任务、工作要求、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建立工作调度、信息报送等工作制度。四是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制定执法检查计划,确定执法检查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名单。五是各级各相关部门建立“四个清单”:一要建立排查整治清单,将发现的隐患全部登记造册,整改一个,销号一个(其中各企业要建立一般和重大隐患排查整治清单,重大隐患上报主管部门;主管部门要建立重大隐患排查整治清单);二要建立案件查办清单,对所有案件进行全过程记录,确保可追溯,确保一查到底;三要建立违法企业处罚清单,对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发现一起,严肃处罚一起;四要建立追责问责清单,对问题隐患应发现未发现、应整治未整治的要严肃问责。“四个清单”样式参照《沧州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方案》附表。六是各级各单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分级管理”的原则,实行大排查大整治包联责任制,实行“问题清单化、清单责任化、责任具体化”,将大排查大整治包联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七是各级各单位积极利用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广泛宣传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的重大意义和相关要求,营造浓厚氛围。
 
  (二)深入排查集中整治阶段(2017年12月21日至2018年2月底)
 
  主要工作任务:一是所有生产经营单位、项目对本单位、本项目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自查,要做到“八查八看”:查工作部署,看是否制定了实施方案并进行了贯彻落实;查责任落实,看是否层层落实了责任和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查履职尽责,看各级管理人员和各岗位是否认真落实了隐患排查整治责任;查隐患整改,看已发现的隐患是否进行了整改,或按“五落实”要求制定了整改计划;查建章立制,看是否建立健全了符合本单位、本项目实际的安全生产“三项制度”;查制度执行,看是否严格执行了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查隐患上报,看是否按规定要求向有关部门如实上报了隐患;查具体隐患,看是否按照标准规范对本单位开展了全覆盖、全方位、全岗位的隐患排查整治,确保大排查大整治排查率、整治率两个100%。二是企业、项目对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按照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要求进行整治,并针对问题和隐患产生的原因,及时修订完善本企业各项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持续落实。三是各级各部门对企业、项目隐患排查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企业、项目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是否按“八查八看”要求进行了排查,落实了“五落实”整改要求,并对检查情况全部如实记录,建立台账;对所有重大隐患全部建档立册,明确整改包联责任人,逐条交办,挂牌督办。四是市局、县(市、区)局对本行业领域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开展情况实施督查,对工作不力的实施责任追究。
 
  (三)督导检查和集中执法阶段(2018年3月1日至3月31日))
 
  主要工作任务:一是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按计划集中开展监察执法,以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为重点,对企业、项目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实施严厉处罚,要做到重点企业、重点项目执法覆盖率100%。二是各级各单位对发现的重大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完成整改的及时销号,对检查验收情况形成台账备查,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三是对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开展“回头看”,对攻坚行动效果进行核查。
 
  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按照“排查、交办、督查、复查、问责”五步工作法进行。四项重点工作要贯穿始终:一是企业自查自改要贯穿始终,要将隐患排查整治贯穿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做到隐患排查整治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二是监管执法要贯穿始终。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持续加大执法力度,保持高压态势,以执法促进隐患排查整治,促进工作责任落实。三是问责要贯穿始终。对发现的事故隐患、不认真履行职责和工作不力的,发现一起处理一起,该问责的坚决问责。对应问责不问责的,追究有关问责部门的责任。四是长效机制建设要贯穿始终。各级各单位在部署阶段就要创新方式方法,着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固化工作成果,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局成立由杨建峰局长任组长的全市住建系统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加强对攻坚行动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安委办,具体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具体人员组成见附件2)。各级各单位也要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领导机构,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定期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各级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负总责。
 
  (二)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企业是隐患排查整治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排查整治工作台账,彻查整改各类隐患问题。对检查排查出的隐患,要全部制定整改方案,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整改完成后及时销号并上报,确保隐患整改到位。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对本单位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承担全部责任,对本企业的重大隐患全部要亲自督办,并对整改结果负责。
 
  (三)实行领导包联责任制。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三个必须”和属地监管原则,落实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领导包联责任制,市局领导包联县及包联单位见附件3。各县(市、区)局也要对所有隐患排查主体单位明确包联责任人,实现隐患排查整治责任包联全覆盖。
 
  攻坚行动期间,各级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带队暗查暗访或督导检查1次,其他负责人不少于2次;县(市、区)局工作方案要针对每个具体的企业单位,逐个明确联系人,攻坚行动期间对所有重点企业检查要做到全覆盖;市局各相关部门攻坚行动期间对本行业领域的重点企业检查要做到全覆盖。
 
  (四)强化督查检查。各级各单位采取专项督导检查、联合督导检查、暗查暗访、随机抽查等形式,认真组织开展各项检查和督查活动。市住建局成立督导检查组,自12月下旬开始对全市住建系统大排查大整治组织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各级各部门建立暗查暗访、随机抽查等工作制度,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深查问题、深挖隐患。对督查、暗查暗访、抽查发现的每一项事故隐患,要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立即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要坚持督查抽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必须现场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及时移交有行政处罚权的部门进行处理),严格落实执法措施,力求尽快消除事故隐患。对一时不能整改的,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限期整改、跟踪督办,确保整改到位、形成闭环。
 
  (五)强化考核问责。市局、各县(市、区)局将开展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安排部署情况、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行政处罚情况、信息报送情况、事故发生情况等纳入住建系统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加大安全生产考核和责任追究力度。实行“周通报、月调度”制度,各县(市、区)局、市局各相关部门每周向市局安委办报告工作情况,月调度采用分片调度、集中调度、分行业调度等方式。按照“隐患就是事故、发现就要处理”原则,对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中发现的隐患,按照严重程度、整改情况,依据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企业及责任人的责任。对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不力的单位及责任人,要严格依照《河北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方案》中隐患排查整治责任追究规定进行问责。
 
  (六)加强舆论宣传。各级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对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要对大排查大整治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要及时总结推广,善于运用事故和案例向企业和职工宣讲危害和教训,强化安全教育和警示作用,扩大和增强检查效果。要建立举报奖励机制,动员企业职工和社会群众举报各类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
 
  (七)做好信息反馈。各级各单位于12月20日前报送攻坚行动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实施方案、工作台账和动员部署情况(内容包括成立领导小组、召开动员会和领导包联情况等);于每周四前统计报送《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情况汇总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重大隐患排查整治清单》《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违法企业处罚清单》《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追责问责清单》(具体内容及要求参照《沧州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方案》附件3、4、6、7)及工作小结。《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案件查办清单》(附件5)建档备查,无需报送。各级各单位定期向市局安委办报送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信息,及时反映主要做法、工作进展和发现的突出问题,原则上每月至少报送3条工作信息;2018年4月2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联系人:苏中奎 左攀华 0317-8698672
 
  邮箱:cawb110@163.com
 
  沧州市住建局举报电话:0317-86985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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