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委省政府印发做好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
切实把群众冷暖放在心上
河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切实做好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各项工作,确保全省人民度过欢乐祥和的节日。
切实把群众冷暖放在心上。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强化责任、精心安排,深入开展专项救助、送温暖活动,把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关怀和温暖送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心坎上。要把确保人民群众温暖过冬作为当前第一位的民生工作,千方百计做好迎峰度冬能源供应,细化完善应急协调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保供预案,做好极端天气和元旦、春节重要时段的用气需求预测和调度,确保不让一户群众挨冻。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帮助贫困地区、受灾地区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认真落实各项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政策措施,重点做好困难群众特别是优抚对象、低保户、五保户等特殊群体、特殊困难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要认真组织开展对养老院、社会救助站等重点部位和空巢老人、留守儿童、流浪乞讨人员等重点群体的检查,加大救助帮扶和安全保护力度。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摸清底数、抓紧清欠,严厉打击恶意欠薪违法犯罪行为,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到位。加大困难地区和行业就业帮扶力度,及时解决困难群众遭遇的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保障。
充分保障节日市场供应。根据双节居民消费特点及变化情况,指导商贸流通企业搞好产销衔接,拓宽货源渠道,增加库存数量,组织适销对路产品,丰富节日市场,保障粮、油、肉、菜、禽、蛋、奶等主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充足稳定。完善应急预案,做好应对市场异常波动准备,确保生活必需品不断档、不脱销,满足人民群众需求。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决不让问题产品流入市场、流向餐桌。加密加强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准确把握市场供求和价格变化情况,及时发布市场信息,正确引导消费预期,保证节日市场价格稳定。加大价格执法力度,组织开展居民生活必需品、民生、旅游市场、商贸流通等领域价格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居民生活必需品和供暖、天然气等价格监管,严肃查处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串通涨价等违法行为,依法维护消费者权益。
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采取丰富多样、喜闻乐见的形式和手段,做好党的十九大精神宣传解读工作,让党的十九大精神进家到户、入脑入心。大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举办全省优秀基层文艺院团汇演等系列主题文化惠民活动,唱响主旋律,弘扬正能量。深入开展“扫黄打非”工作,坚决抵制低俗庸俗媚俗现象,确保文化市场健康发展、安全稳定。推出个性化旅游产品和季节性旅游线路,组织开展具有民俗民族特色的旅游活动,为广大游客提供更高品质的假日旅游产品。
统筹组织好春运工作。强化铁路、公路、水路、民航、城市公共交通等协同衔接,建立健全联动机制,合理调配运力资源,确保群众走得了、走得好。切实提高春运服务质量,优化网络、电话、手机客户端等售票方式,及时发布票源、运行时刻信息,针对学生、外来务工人员等群体开展特色购票服务。针对可能出现的极端恶劣天气和大面积旅客滞留等突发情况,完善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处置准备。深入排查交通安全风险隐患,严查超速、超载、酒驾等交通违法行为,确保群众出行安全。在机场、火车站、长途客运站等重点部位,落实定点武装执勤、公安武警联勤武装巡逻,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紧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消防火灾、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督促落实防范措施,杜绝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对车站、医院、大型商场、文化娱乐场所以及三合一、多合一、易燃易爆、群租房、老旧住宅等关键点位,做到全覆盖排查、“零容忍”整治,彻底消除火灾风险隐患。加强对旅行社、旅游景区和星级饭店的督导检查,严厉查处旅游包车超员、超速、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加强对冰场、雪场等高危体育运动场所的安全监管,督导落实监控设备、灯光照明以及运动器材规范等安全防护措施。加强对供水、供电、供热、供气等公共基础设施的维护和巡查,确保安全运行。加强对“跨年夜”、商业促销、新年庙会以及大型文化娱乐活动的安全监管,完善应对预案,坚决防止拥挤踩踏等群死群伤事故发生。加强公共卫生管理,有效监测和防范流感、H7N9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密切关注雨雪冰冻等灾害性天气、重污染天气以及可能引发灾害的风险因素,强化监测预警,提前做好应对准备。
通知还就切实维护社会大局和谐稳定、大力倡导文明社会新风尚、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认真做好值守应急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等提出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