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石家庄将对不文明养犬行为进行处罚
从4月25日上午石家庄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深入推进城市养犬规范化管理,提高市民文明养犬意识,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助力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省会文明办、石家庄市公安局、市城管委决定从5月1日起,在市区范围内针对遛狗不拴绳、粪便不清理两项不文明养犬行为开展整治。
从5月1日起,石家庄市公安部门和城市管理部门将针对养犬户集中的居民小区、公园广场、大街小巷等公共场所和地段进行执法巡查。发现遛狗不拴绳的,公安部门将依据《石家庄市养犬管理条例》第15、27条规定,对养犬人进行警告,拒不改正的,公安部门将对养犬人处以50元罚款的处罚。对养犬人不及时清理犬只在户外排泄粪便的,在居民小区内的,先由物业服务公司进行教育,拒不改正的,由城市管理部门依据《石家庄市养犬管理条例》第15、27条规定,对养犬人予以50元罚款的处罚;在其他公共场所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进行教育,拒不改正的,由城市管理部门依据《石家庄市养犬管理条例》第15、27条规定,对养犬人予以50元罚款的处罚。(记者任学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