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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8-07-20 13:46  来源:邯郸物协  作者:_  点击:

邯郸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全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房管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切实做好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市安委办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8〕13号)和《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冀安委办〔2018〕36号)要求,制定了《全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邯郸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6月8日
 
 

 
全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近年来,我国电动自行车火灾频发且呈逐年增长趋势,造成大量人员伤亡,为有效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多发势头,按照国务院安委办统一部署,市安委会决定自2018年6月开始至2018年底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整治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维修改装和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不合格电动自行车行为,大力规范维修改装行为,重点推动建设一批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强化日常消防管理,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力争通过综合治理,实现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明显提升,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明显规范,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事故明显减少。
 
  二、治理重点
 
  (一)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不按标准或者降低标准生产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生产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
 
  (二)电动自行车流通销售。销售无合格证、伪造、冒用认证证书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销售无厂名、厂址等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
 
  (三)电动自行车维修改装。私自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私自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私自更换大功率蓄电池。
 
  (四)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建筑首层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老化或破损,充电线路乱拉乱接,充电设施安装不规范。未落实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保障措施。
 
  三、治理措施及分工
 
  (一)开展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对全市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开展全面摸底排查、登记造册,建立台账(附件2),并按照《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 17761—1999)》技术标准要求,加大对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力度。对国家实施生产许可管理的电动自行车,严把生产许可受理关,严格生产条件现场审查、严格产品质量检验,严格证后监督。严厉打击生产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及配件违法行为。对其他部门在流通、使用等领域发现的群众举报投诉的电动自行车安全质量问题,属于本地生产的,要一追到底,依法追究有关电动自行车生产单位产品质量责任;属于外地生产的,函告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所在地质监部门依法查处。(市质监局牵头,工商、公安部门配合)
 
  (二)开展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专项治理。由各级工商管理部门牵头组织,依法负责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及配件产品质量监管,加大对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维修经营者以及仓库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网络销售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的监管(附件3)。对本地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开展全面摸底排查,并列入定点监管对象。对其销售的电动自行车产品组织定期检查,重点检查销售单位相关证照是否齐全;销售的产品是否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是否明确标有厂家名称、地址;产品外观质量是否存在明显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项目,是否有销售经抽检判定不合格的电动自行车产品;是否存在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等违法行为;对监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发布警示信息,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假冒伪劣和无厂名厂址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经营者非法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更换大功率蓄电池、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行为。各地工商部门在检查过程中如发现销售单位存在上述违法行为的,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对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市工商局牵头,公安、质监部门配合)
 
  (三)全面规范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规划管理工作。由各级房管部门牵头组织,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做好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推动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认真落实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规划建设标准;对于新建住宅小区,要求同步设置集中停放场所和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充电控制设施;对受客观条件限制,难以建成车库(棚)、充电设施的老旧住宅小区,应统一划定一个或多个相对独立的安全区域,设置符合安全条件的小型集中临时充电点,满足居民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的需求。(市房管局牵头,工信部门配合)
 
  (四)开展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违规充电专项治理。由各级公安部门牵头组织,各级公安、消防、安全监管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负责指导公安派出所、安监办等落实网格化管理责任,开展常态化安全检查和经常性宣传教育;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违反电气安全管理行为;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引发的火灾事故;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及配件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乡镇政府、街道办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督促指导村(居)民委员会、住宅小区建设管理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定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指导村(居)民委员会、住宅小区建设管理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制定严格的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管理规定;指导无建设管理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住宅小区、楼院明确安全管理主体单位,确定管理人员,落实管理责任。村(居)民委员会、住宅小区建设管理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要对管理区域的电动自行车实行集中存放、集中管理,做好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及配置的消防器材的管理维护;及时劝阻和制止违法违规行为,劝阻和制止无效的,要立即向公安机关等主管部门报告。(市公安局牵头组织,房管、安监部门配合)
 
  四、治理时间和步骤
 
  2018年6月开始至2018年底,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6月15日前)。研究制定实施方案,成立综合治理领导机构,明确工作目标、任务、措施和职责,细化工作标准,全面组织发动,广泛开展宣传。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6月16日至年底)。按照综合治理工作要求,组织发动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改装、使用管理等单位和个人自查,排查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停放、充电和管理,并进行整改。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结合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和季节性火灾防控工作,明确任务分工,细化整治措施,确定重点地区和重点环节,有序组织开展综合治理工作。为加强对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市安委会办公室成立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协调小组,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公安消防支队,具体负责全省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将纳入对县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消防工作考核和市安委会安全生产工作巡查及安全生产综合督查检查内容。各地也要相应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定期分析研判,实施统一指挥调度。
 
  (二)强化部门协作。地方各级安委会要明确有关负有电动自行车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的具体工作职责,职能交叉、多头管理的领域,要及时协调,落实有关部门责任,防止推诿扯皮。要及时通报综合治理工作进展情况,采取针对性措施,推动形成监管合力。
 
  (三)严格督导检查。县级安委会要加强本地区综合治理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对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问题集中的地区,市级安委会要派出工作组加强督导。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地区,要通报批评,督促其加大工作力度,落实整治措施。综合治理期间,因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尤其是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从严从重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压实属地政府、监管部门、管理单位和使用人员的责任,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建立健全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拧紧生产、销售、改装、使用环节监管链条,有效提升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能力。
 
  各县(市、区)安委会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和部署开展情况,请于2018年6月15日前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协调小组办公室;从6月份起,每月23日前报送当月工作小结和《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统计表》(附件4);12月23日前报送综合治理工作总结。(邮箱:hdsxfzd2018@163.com)
 
  综合治理协调小组办公室工作联系人:市公安消防支队防火处监管科科长 刘玉轩 0310-5702655
 
  附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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